一、辦理護照和港澳通行證受理的條件:凡常住戶口在重慶市內的,可向戶籍所在地區、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遞交申請材料,也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廳遞交申請材料辦理。
二、辦理護照和港澳通行證所需的材料:
(一)16周歲以上:
1.本人身份證原件。
2.護照標準照片1張及回執1份(須在具有重慶市出入境證件數字照片采集檢測條件的相館拍攝并領取回執)。
3.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同意其因私出國的證明。
(二)16周歲以下:
1.申請人身份證,如無身份證的需提交戶口簿。
2.監護人身份證。
3.戶籍不能證明監護關系的,需提交關系證明。
4.監護人必須陪同前往辦理,若不能陪同,需提交監護人戶口簿或身份證,并收取復印件,同時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以及監護人的委托書原件。
三、辦理護照和港澳通行證的時限:首次辦理出入境證件需10個工作日,港澳通行證持證簽注需5個工作日。
四、辦理護照和港澳通行證的收費標準:護照200元/證,加注20元/次。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證,簽注2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