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招生辦,各普通高等學校:
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要求,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深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進一步完善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順利實施。現就做好高考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確保安全
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是國家選拔人才的重要方式,關系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關系教育的公平公正,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各級招生委員會要統一部署和指揮本地高考工作,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建立健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一是落實安全責任。考試安全是高考工作的生命線,是保障考試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要嚴格實行逐級管理、分級負責和責任追究的管理辦法。要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明確各崗位職責,將考試安全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二是加強綜合治理。招生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大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各司其職,充分發揮本單位在確保考試安全、維護公平公正方面的職能作用,共同營造風清氣正、和諧公平的高考環境。三是加強考務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要堅持人防技防相結合,構建和完善考試安全防范體系。加強考試隊伍建設,嚴格選聘考務工作人員,對關鍵崗位的考務工作人員要進行政審。加強全覆蓋式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和安全保密責任意識。加強對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完善作弊防控系統、考生身份驗證系統、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全面提升考試實時監控能力。四是強化誠信教育。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及各中學要加強誠信考試教育,切實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相關條款宣傳工作,教育考生自覺抵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加強考試誠信檔案建設,客觀記錄違規人員的相關信息和行為。
二、穩步推進高考改革
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和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規劃,我省高考將實施以下改革:一是合并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的二本、三本錄取批次,將原來在三本批次招生的院校并入二本批次招生。二是實施高職(專科)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省內高職(專科)院校30%的招生計劃用于分類考試招生。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專科)院校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錄取方式。文化素質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職業技能適應性測試由高職(專科)院校組織,兩項成績之和作為錄取依據。三是調整專項計劃招生區域。今年我省面向貧困、農村和民族地區招生的專項計劃分為三類,即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要求,國家專項計劃在我省的招生區域為66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區域為我省民族、貧困、邊遠地區等80個縣(市、區、特區)的農村區域。農村區域按照貴州省統計局發布的城鄉區域劃分標準確認。四是加強民漢雙語考試招生工作力度,擴大招生院校、招生計劃及生源范圍,面向全省民族、貧困地區72個縣(市、區、特區)招生。五是推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合理設計藝術類考試評價方式,細化評卷環節;音樂類專業考試集中統一進行;美術類招生部分批次實行平行志愿。
三、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繼續認真實施好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進一步完善考生資格審查和認定工作,優化資格審查
程序,為考生提供更加簡便、有效的報考服務。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貴州省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暫行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12〕63號)要求,做好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招生機構要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嚴肅查處利用隨遷子女政策,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
四、深入實施陽光招生
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省、市、縣、高校、中學等多級信息公開機制。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各高校、中學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加強對政策照顧、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和錄取要求的公示。公示考生資格的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切實把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各高校、中學要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確保考生及時了解和查詢到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舉報事項。加強對涉及考生相關數據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工作機制,確保考試信息安全。
五、嚴明考試招生紀律
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各高校、中學,要進一步完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內部治理和源頭管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嚴肅考風考紀,嚴明考試紀律,嚴格遵守教育部二十六個"不得"招生紀律規定,嚴格執行考試招生"六不準"和"十嚴禁"紀律規定,全面維護考試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各高校要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高考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考試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情況,全力維護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良好聲譽。對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照《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因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六、做好宣傳服務工作
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要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為考試招生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國家考試招生政策、規定及改革措施,準確解讀考試招生政策,理性分析考試招生熱點難點,及時發布考試招生各環節信息。要適時開展防范違規招生、中介詐騙招生的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維護國家教育考試權威。要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信息傳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各高校要加強考試招生政策解讀和信訪服務工作,及時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的問題。要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公布監督舉報渠道,及時妥善處置高校考試招生信訪問題。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招生機構要加強作風建設和職能轉變,牢固樹立以考生為本的理念。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考點、考場的設施維護,加強對考生安全、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加強對殘疾考生平等參加高考的服務工作,營造公平、和諧的考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