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廣東廣州中考填報志愿指南
各區招考辦(中教科),各有關中學:
根據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招〔2014〕6號)和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穗教發〔2014〕36號)的精神,為加強和規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填報志愿工作的管理,確保我市今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范圍
(一)我市戶籍應屆生。
1.學籍在我市的,可報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屬普通高中和31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招收學校所在區以外的學生人數不能超過本校當年招生總計劃的15%),以及全市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和廣東實驗中學自籌經費班,還可報考面向本區招生的區屬其他公辦高中(越秀、海珠、荔灣三個區同屬一個招生區域,下同)。
2.學籍與戶籍不在同一個區的,可自主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升學。選擇學籍所在區升學的學生,報考范圍與其學籍所在地具有該區戶籍和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相同;選擇戶籍所在區升學的學生,報考范圍與其戶籍所在地具有該區戶籍和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相同。
3.學籍或戶籍在南沙區東涌鎮、欖核鎮和大崗鎮(下簡稱“三鎮”)且選擇在南沙區升學的,還可報考南沙區和番禺區的區屬公辦普通高中,且均視為本區考生。
學籍或戶籍在番禺區且選擇在番禺區升學的,仍可按區劃調整前的政策報考三鎮所轄的公辦普通高中(即南沙東涌中學、魚窩頭中學和大崗中學)。
(二)異地借讀生。
具有我市初中學籍、非我市戶籍的應屆生,統稱異地借讀生,其報考范圍如下:
1.經審核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異地借讀生,報考范圍與其學籍所在區的具有該區學籍和戶籍的應屆生相同。
2.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學籍的非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可報考12所省、市屬普通高中和學籍所在區的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及全市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和廣東實驗中學自籌經費班。其中三鎮的可報考番禺和南沙兩區的區屬公辦普通高中,番禺區的還可報考三鎮的公辦普通高中。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此類非政策性照顧借讀生不超過學校所在批次招生計劃的8%。
3.其他非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可報考全市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和廣東實驗中學自籌經費班。
(三)我市戶籍往屆生、外地返穗生的報考范圍與其戶籍所在地具有該區戶籍和學籍的應屆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往屆生,報考范圍與應屆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相同。
(四)無我市學籍的港澳臺或國外來穗升學生,及其他非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往屆生可報考全市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和廣東實驗中學自籌經費班。
二、招生學校批次
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統一錄取分二個階段進行,分為普通高中學校、中職業學校。
第一階段:普通高中學校,具體批次和投檔順序依次為:
提前批前獨立招生:面向全市或面向本區招生的外語類、美術類和招收“宏志班”的學校,以及普通高中特色課程重點立項學校。
提前批:面向全市十二區招生的10所省、市屬普通高中學校(美術中學、廣州外國語學校除外)和華師附中南海實驗高中,以及面向全市招生的31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和僅面向番禺區和南沙“三鎮”招生的番禺實驗中學。
第一批:面向本區招生的省一級學校,民辦高中。
第二批提前錄。簭V州市美術中學面向全市招生,安排在第一批錄取結束后,第二批之前提前錄取。
第二批:面向本區招生的市一級學校,民辦高中。
第三批:面向本區招生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民辦高中。
第二階段:即第四批為面向全市招生的所有省、市、區屬中職業學校,同場同批統一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