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南寧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南寧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南寧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南院教〔2017〕32號
為提高我校人才培養質量,更好地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要,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我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學生應當在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且不違背本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并具有我校全日制學生學籍資格的一年級在校生,可申請轉專業:
(一)由轉入學院考核認定確有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除外),經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適合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三)經轉出學院認定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經證明,不轉專業將無法繼續完成學業者。
(四)學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后復學,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五)休學期滿復學時無原專業者,或者是因為創業而休學的,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取得學籍資格未滿一學期的;
(二)未經過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的學生的(含普高專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注冊入學、中職推薦免試等);
(三)屬于“轉學”轉入我校的;
(四)已進入二年級以后及延遲畢業的;
(五)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的;
(六)應予以退學的;
(七)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條 轉專業的原則要求:
(一)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如定向生、國防生等),原則上不能轉入其他專業。
(二)藝術類、體育類等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學生不能轉入普通類專業。
(三)文科生(包括藝術文科)原則上不能轉到只招收理科生的專業(經轉入學院考核認定確有專長者除外)。
(四)在高考招生中按后一批次(不含提前批次)錄取的學生不能轉入前一批次錄取的專業。
(五)學生的高考分數應高于擬轉專業當年的最低錄取分數。
(六)學生轉專業應當本著自愿的原則,根據轉出、轉入專業的教學資源及有關要求,進行考核,擇優批轉。
第四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時,應同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因患病原因轉專業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后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退役相關證明材料;確有特殊困難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應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等。
第五條 轉專業的基本程序
(一)學生根據上述轉專業的“條件要求”、“原則要求”和個人志愿,于大學一年級春季學期開放轉專業申請的時間內,填寫《南寧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經轉出學院分管教學院領導簽名同意后,學生再提交到擬轉入學院審核(須同時報送相關證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轉入學院在接到學生轉專業申請后一周內,通知學生進行考核。考核小組由轉入學院負責組織安排(考核方式由轉入學院確定),考核后形成是否同意轉入的意見。
(三)轉入學院根據考核小組的意見最終形成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見,經分管教學領導簽字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將《南寧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含學生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考核的有關材料報送教務處學籍科。
(四)教務處學籍科在接到轉入學院報來材料后,按照公開、公平原則進行嚴格審查,并報分管處領導和校領導簽署意見。學生轉專業名單初步確定后,對轉專業的結果通過學校網站(可從互聯網訪問)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我校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結果,對公示無異議的轉專業名單,在20個工作日內將專業調整情況提交教育部學籍學歷管理平臺(學信網),由自治區教育廳進行審批,根據自治區教育廳最終的審批結果,教務處學籍科把審批通過的《南寧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復印件)返回給轉出學院,由轉出學院通知學生本人轉專業結果,并把學生個人檔案移交給轉入學院。
(五)學生在接到最終批準轉專業的通知后,須在3天內持《南寧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復印件)到轉入學院報到,并到教材服務部領取教材,最后由轉入學院把該生的《南寧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復印件)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六條 成績管理
(一)轉專業的學生應當根據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修讀課程,畢業時按轉入專業和年級的畢業要求進行畢業資格和學位授予資格審查。
(二)學生轉專業前已修讀的課程,與轉入專業相同的,其成績與學分可互相轉換;與轉入專業不同的,根據課程的相關性可作為選修課的成績與學分進行轉換。
第七條 其他
(一)轉專業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當年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及其它費用。
(二)本實施細則由南寧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南寧學院有哪些專業
創新創業學院 | |
通識教育學院 |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
高博軟件學院 | 軟件工程 數字媒體技術 智能制造工程 |
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字經濟 人工智能 通信工程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物聯網工程 智能科學與技術 電子商務 計算機應用技術 |
會計與審計學院 | 會計學 工程審計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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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院 | 市場營銷 市場營銷 經濟與金融 工商管理 工商企業管理 |
機電與質量技術工程學院 | 食品質量與安全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氣自動化技術 質量管理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