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可供2017年招生簡章參考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3號)及地方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院校代碼:10595。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區共建院校,是廣西重點建設的高校之一,培養包括高職(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四條 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是桂林市金雞嶺校區、桂林市花江校區、北海市北海校區。應用型本科、高職(專科)各專業辦學地點在北海校區。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紀委監察室,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接受并處理有關舉報投訴。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十二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填報方式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所填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將投檔成績減去專業分數級差,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每個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均為1分。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至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者檔案退回。
第十四條 當考生投檔成績或投檔成績減去專業分數級差后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則按照以下排序規則排出位次進行錄取。
理工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數學科成績??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文史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出位次:
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第十五條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分由投檔文化分、藝術分折合成百分制組成,權重比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權重之和為綜合分值。
第十七條 在設有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分采用我校校考成績;在未設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分采用當地藝術統考成績。在校考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可采用當地藝術統考成績錄取,綜合分計算辦法及錄取規則同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