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各有關高等職業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加快推進我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我區繼續開展高等職業院校單獨考試招生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國家示范性建設計劃骨干高職院校、“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干高職院校立項建設單位、自治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以及自治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重點培育單位均具有單獨考試招生的資格,具體院校名單見本文附件1。
二、招生計劃
招生數量由招生院校向自治區教育廳申報,經自治區教育廳審核批準后統一下達,并向社會公布。
三、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負責制訂本校單獨考試招生的章程,包括考生的報名辦法、單獨考試實施辦法、排序錄取原則、專業安排原則等,各校招生章程須于3月31日前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匯總后統一報自治區教育廳審核,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各校考試、錄取工作須嚴格按照本校考試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鼓勵招生院校在進行單獨考試招生時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進行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可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各校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須將各類試卷一式3份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備案(多所院校聯合考試的由牽頭院校報送)。
四、工作流程
(一)考生申報。已參加我區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除中職2年級在校生外)均可向有單獨考試招生資格的高職院校提出申報,考生可以同時申報多所院校。招生院校只能在已參加高考報名的學生中宣傳發動考生參加本校的單獨考試招生,并妥善保存考生親筆簽名的申報材料備查。
(二)組織考試。原則上所有考生均需參加考試并取得相應成績。招生院校可單獨組織考試,亦可與其它具有單獨考試招生資格的院校聯合考試,考試工作需于4月30日前完成。
(三)提出擬錄名單并公示。招生院校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及專業志愿,按照本校高職單招章程公布的規則確定擬錄名單,并在本校網站及校內宣傳欄進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畢業學校、考試成績、加分項目及分值(如院校單獨考試招生章程中無加分項目則不需該項)、擬錄取專業等。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
(四)上報備案。招生院校于5月8日至10日前將擬錄名單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上報信息標準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