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 <http://218.13.33.164/48m/Main/NewsView.aspID=814&SortID=35>、《關于開展高職院校招生培養改革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粵教高函〔2014〕208號)、《關于做好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考試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 2 號)要求,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順德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8880003
第五條 學校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德勝東路,郵政編碼:528333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順德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順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章程和實施方案,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設立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錄取工作小組,根據學校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錄取工作,處理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的日常事務。設立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考試工作小組,根據學校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全面負責組織自主招生考試大綱的組織編制和審定、命題、閱卷、面試、測試、評分、錄入分數等組織選拔考核工作。設立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紀檢監察保密工作小組,負責命題、考試、面試、錄取等環節的紀律檢查、安全保密和對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范圍及報名條件
第十二條 我校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的范圍:面向廣東省招生。
第十三條 我校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的報名條件:
具有廣東省戶籍的初中應、往屆畢業生和符合以下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初中應、往屆畢業生(以下簡稱隨遷子女):
1.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
2.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3.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當年報名規定時間,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
4.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5.隨遷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學校3年完整學籍。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我院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粵費順教許[2010]2號)如下:
學習形式 學 制 招生專業名稱 專業代碼 招生計劃 學費(元/年) 住宿費(元/年)
全日制 五 年 護 理 630201 45 5500 1400
第六章 報名方式
第十五條 我校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的報名方式: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必于3月15日—3月20日內登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的“高職院校五年制高職班招生報名系統”( 網址:http://www.ecogd.edu.cn/zkpt/ )進行網上預報名,并按系統要求填寫考生基本情況、報考志愿、就近選擇報名確認點和考試地點。
二、考生上網預報名后按系統的提示,在3月21日-25日憑報名回執、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學校開具的應屆生證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僅應屆生提供)、初中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僅往屆生提供)、《審核表》原件和有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僅外省戶籍考生提供)到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的確認手續。
符合報考條件隨遷子女的《審核表》有關證明材料如下:
(1)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提供《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2)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3)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證》);
(4)父親或母親在我省累計繳費3年以上(含3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證明材料;
(5)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的初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
第十六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學體檢標準嚴格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退學處理。
第七章 考試辦法
第十八條 我校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的考試方式:
一、必須參加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制高職班單獨招生考試的文化科考試。
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英語 4月11日(星期六) 8:30-10:10
數學 10:40—12:20
語文 15:00—17:00
三、繳納考試費和領取準考證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19號)規定,考生須按每科25元的標準繳納考試費,繳交方式為現場確認報名點繳交。
考生憑回執于考前一天到文化課考點領取準考證。
第十九條 我校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的文化課考試內容:
文化課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共三科,每科滿分150分,三科總分450分。文化課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廣東省初中畢業生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學業考試大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情況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依據考生院校志愿順序和招生計劃,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考生參加五年制高職招生考試被錄取后,可以繼續參加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第二十一條 我校于5月下旬前公示預錄取考生名單,并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學校根據審核通過后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二條 經我校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時間安排表
第二十四條 我校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工作的時間安排:
一、3月15日—3月20日:考生網上預報名。
二、3月21日—3月25日:考生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三、4月11日:文化課考試。
四、4月25日前: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我校五年制高職班單獨招生考試成績,并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五、5月下旬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并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學校根據審核通過后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部門:順德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
聯 系 人:陳曦
監督電話:0757-22329982
傳真號碼:0757-22329982
電子郵箱:sdptxf@sdpt.com.cn <mailto:sdptxf@sdpt.com.cn>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廣東省順德區大良德勝東路順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528333
咨詢電話: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傳真號碼:0757-22327132
學校網址:http://www.sdpt.com.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218.13.33.164/48m/Main/Main.asp>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二十四七條 本章程由順德職業技術學院授權順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本章程適用于順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單獨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