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制)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5﹞9號)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分為數學、英語、語文、思想政治四個部分,總分2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
本大綱適用的考生范圍:具有廣東省戶籍,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第一部分 數學(50分)
一、考試性質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統一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學校根據考生的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考試應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二、考試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依據國家教育部2002年頒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計劃》和《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數學教學大綱》的必修課與選修I的教學內容,作為數學科試題的命題范圍。
數學科的考試,按照“考查基礎知識的同時,注重考查能力”的原則,確立以能力立意命題的指導思想,將知識、能力與素質考查融為一體,全面檢測考生的數學素養。
數學科考試要發揮數學作為基礎學科的作用,既考查中學數學知識和方法,又考查考生進入高校繼續學習的潛能。
三、考試內容的知識要求、能力要求和個性品質要求
1.知識要求
知識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數學教學大綱》所規定的教學內容中的數學概念、性質、法則、公式、公理、定理以及其中的數學思想和方法。
對知識的要求,依此為了解、理解和掌握、靈活和綜合運用三個層次。
(1)了解:要求對所列知識的含義及其相關背景有初步的、感性的認識,知道這一知識內容是什么,并能(或會)在有關的問題中識別它。
(2)理解和掌握:要求對所列知識內容有較深刻的理論認識,能夠解釋、舉例或變形、推斷,并能利用知識解決有關問題。
(3)靈活和綜合運用:要求系統地掌握知識的內在聯系,能運用所列知識分析和解決較為復雜的或綜合性的問題。
2.能力要求
能力是指思維能力、運算能力、空間想象能力以及實踐能力和創新意識。
(1)思維能力:會對問題或資料進行觀察、比較、分析、綜合、抽象與概括;會用類比、歸納和演繹進行推理;能合乎邏輯地、準確地進行表述。
數學是一門思維的科學,思維能力是數學學科能力的核心。數學思維能力是以數學知識為素材,通過空間想象、直覺猜想、歸納抽象、符號表示、運算求解、演繹證明和模式構建等諸方面,對客觀事物中的空間形式、數量關系和數學模式進行思考和判斷,形成和發展理性思維,構成數學能力的主體。
(2)運算能力:會根據法則、公式進行正確運算、變形和數據處理;能根據問題的條件和目標,尋找與設計合理、簡捷的運算途徑;能根據要求對數據進行估計和近似計算。
運算能力是思維能力和運算技能的結合。運算包括對數值的計算、估值和近似計算,對式子的組合變形與分解變形,對幾何圖形各幾何量的計算求解等。運算能力包括分析運算條件、探究運算方向、選擇運算公式、確定運算程序等一系列過程中的思維能力,也包括在實施運算過程中遇到障礙而調整運算的能力以及實施運算和計算的技能。
(3)空間想象能力:能根據條件作出正確的圖形,根據圖形想象出直觀形象;能正確地分析出圖形中的基本元素及其相互關系;能對圖形進行分解、組合與變換;會運用圖形與圖表等手段形象地揭示問題的本質。
空間想象能力是對空間形式的觀察、分析、抽象的能力。
主要表現為識圖、畫圖和對圖形的想象能力。識圖是指觀察研究所給圖形中幾何元素之間的相互關系;畫圖是指將文字語言和符號語言轉化為圖形語言,以及對圖形添加輔助圖形或對圖形進行各種變換;對圖形的想象主要包括有圖想圖和無圖想圖兩種,是空間想象能力高層次的標志。
(4)實踐能力:能綜合應用所學數學知識、思想和方法解決問題,包括解決在相關學科、生產、生活中簡單的數學問題;能理解對問題陳述的材料,并對所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歸納、整理和分類,將實際問題抽象為數學問題,建立數學模式;能應用相關的數學方法解決問題并加以驗證,并能用數學語言正確地表述和說明。
實踐能力是將客觀事物數學化的能力。主要過程是依據現實的生活背景,提煉相關的數量關系,構想數學模式,將現實問題轉化為數學問題,并加以解決。
(5)創新意識:對新穎的信息、情境和設問,選擇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分析信息,綜合與靈活地應用所學的數學知識、思想和方法,進行獨立的思考、探索和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創造性地解決問題。
創新意識是理性思維的高層表現。對數學問題的“觀察、猜測、抽象、概括、證明”,是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重要途徑,對數學知識的遷移、組合、融會的程度越高,顯示出的創新意識也就越強。
3.個性品質要求
個性品質是指考生個體的情感、態度和價值觀.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數學視野,認識數學的科學價值和人文價值,崇尚數學的理性精神,形成審慎思維的習慣,體會數學的美學意義。
要求考生克服緊張情緒,以平和的心態參加考試,合理支配考試時間,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解答試題,樹立戰勝困難的信心,體現鍥而不舍的精神。
四、考查要求
數學學科的系統性和嚴密性決定了數學知識之間深刻的內在聯系,包括各部分知識在各自的發展過程中的縱向聯系和各部分知識之間的橫向聯系。要善于從本質上抓住這些聯系,進而通過分類、梳理、綜合,構建數學試卷的結構框架。
1.對數學基礎知識的考查,要既全面又突出重點,對于支撐學科知識體系的重點內容,要占有較大的比例,構成數學試卷的主體。注重學科的內在聯系和知識的綜合性,不刻意追求知識的覆蓋面。從學科的整體高度和思維價值的高度考慮問題,在知識網絡交匯點設計試題,使對數學基礎知識的考查達到必要的深度。
2.對數學思想和方法的考查是對數學知識在更高層次上的抽象和概括的考查,考查時必須要與數學知識相結合,通過數學知識的考查,反映考生對數學思想和方法的理解;要從學科整體意義和思想價值立意,注重通性通法,淡化特殊技巧,有效地檢測考生對中學數學知識中所蘊涵的數學思想和方法的掌握程度。
3.對數學能力的考查,強調“以能力立意”,就是以數學知識為載體,從問題入手,把握學科的整體意義,用統一的數學觀點組織材料。側重體現對知識的理解和應用,尤其是綜合和靈活的應用,以此來檢測考生將知識遷移到不同情境中去的能力,從而檢測出考生個體理性思維的廣度和深度以及進一步學習的潛能。
對能力的考查,以思維能力,全面考查各種能力,強調綜合性、應用性,并切合考生實際.對思維能力的考查貫穿于全卷,重點體現對理性思維的考查,強調思維的科學性、嚴謹性、抽象性。對運算能力的考查主要是對算理和邏輯推理的考查,考查時以代數運算為主,同時也考查估算、簡算。對空間想象能力的考查,主要體現在對文字語言、符號語言及圖形語言三種語言的互相轉化,表現為對圖形的識別、理解和加工,考查時要與運算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相結合。
4.對實踐能力的考查主要采用解決應用問題的形式。命題時要堅持“貼進生活,背景公平,控制難度”的原則,試題設計要切合中學數學教學的實際,考慮考生的年齡特點和實踐經驗,使數學應用問題的難度符合考生的水平。
五、考試內容
1.平面向量
考試內容:
向量,向量的加法與減法,實數與向量的積,平面向量的坐標表示,線段的定比分點,平面向量的數量積,平面兩點間的距離,平移。
考試要求:
(1)理解向量的概念,掌握向量的幾何表示,了解共線向量的概念。
(2)掌握向量的加法和減法。
(3)掌握實數與向量的積,理解兩個向量共線的充要條件。
(4)了解平面向量的基本定理,理解平面向量的坐標的概念,掌握平面向量的坐標運算。
(5)掌握平面向量的數量積及其幾何意義,了解用平面向量的數量積可以處理有關長度、角度和垂直的問題,掌握向量垂直的條件。
(6)掌握平面兩點間的距離公式以及線段的定比分點和中點坐標公式,并且能熟練運用,掌握平移公式。
2.集合、簡易邏輯
考試內容:
集合、子集、補集、交集、并集。
邏輯聯結詞,四種命題,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
考試要求:
(1)理解集合、子集、補集、交集、并集的概念,了解空集和全集的意義。了解屬于、包含、相等關系的意義。掌握有關的術語和符號,并會用它們正確表示一些簡單的集合。
(2)理解邏輯聯結詞“或”、“且”、“非”的含義,理解四種命題及其相互關系.掌握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及充要條件的意義。
3.函數
考試內容:
映射、函數、函數的單調性、奇偶性。
反函數、互為反函數的函數圖像間的關系。
指數概念的擴充、有理指數冪的運算性質、指數函數。
對數、對數的運算性質、對數函數。
函數的應用。
考試要求:
(1)了解映射的概念,理解函數的概念。
(2)了解函數單調性、奇偶性的概念,掌握判斷一些簡單函數的單調性、奇偶性的方法。
(3)了解反函數的概念及互為反函數的函數圖像間的關系,會求一些簡單函數的反函數。
(4)理解分數指數冪的概念,掌握有理指數冪的運算性質,掌握指數函數的概念、圖像和性質。
(5)理解對數的概念,掌握對數的運算性質;掌握對數函數的概念、圖像和性質。
(6)能夠運用函數的性質、指數函數和對數函數的性質解決某些簡單的實際問題。
4.不等式
考試內容:
不等式、不等式的基本性質、不等式的證明、不等式的解法、含絕對值的不等式。
考試要求:
(1)理解不等式的性質及其證明。
(2)掌握兩個(不擴展到三個)正數的算術平均數不小于它們的幾何平均數的定理,并會簡單的應用。
(3)掌握分析法、綜合法、比較法證明簡單的不等式。
(4)掌握簡單不等式的解法。
(5)理解不等式│a│-│b│≤│a+b│≤│a│+│b│。
5.三角函數
考試內容:
角的概念的推廣、弧度制。
任意角的三角函數,單位圓中的三角函數線,同角三角函數的基本關系式,正弦、余弦的誘導公式。
兩角和與差的正弦、余弦、正切,二倍角的正弦、余弦、正切。
正弦函數、余弦函數的圖像和性質,周期函數,正切函數的圖像和性質,已知三角函數值求角。
正弦定理、余弦定理、斜三角形解法。
考試要求:
(1)了解任意角的概念、弧度的意義,能正確地進行弧度與角度的換算。
(2)理解任意角的正弦、余弦、正切的定義。了解余切、正割、余割的定義,掌握同角三角函數的基本關系式,掌握正弦、余弦的誘導公式,了解周期函數與最小正周期的意義。
(3)掌握兩角和與兩角差的正弦、余弦、正切公式;掌握二倍角的正弦、余弦、正切公式。
(4)能正確運用三角公式進行簡單三角函數式的化簡、求值和恒等式證明。
(5)理解正弦函數、余弦函數、正切函數的圖像和性質,會用“五點法”畫正弦函數、余弦函數的簡圖。
(6)會由已知三角函數值求角,并會用符號arcsinx ,arccosx ,arctanx表示。
(7)掌握正弦定理、余弦定理,并能初步運用它們解斜三角形。
6.數列
考試內容:
數列。
等差數列及其通項公式、等差數列前n項和公式。
等比數列及其通項公式、等比數列前n項和公式。
考試要求:
(1)理解數列的概念,了解數列通項公式的意義,了解遞推公式是給出數列的一種方法,并能根據遞推公式寫出數列的前幾項。
(2)理解等差數列的概念,掌握等差數列的通項公式與前n項和公式,并能解決簡單的實際問題。
(3)理解等比數列的概念,掌握等比數列的通項公式與前n項和公式,并能解決簡單的實際問題。
7.直線和圓的方程
考試內容:
直線的傾斜角和斜率,直線方程的點斜式和兩點式、直線方程的一般式。
兩條直線平行與垂直的條件、兩條直線的交角、點到直線的距離。
用二元一次不等式表示平面區域、簡單的線性規劃問題。
曲線與方程的概念、由已知條件列出曲線方程。
圓的標準方程和一般方程、圓的參數方程。
考試要求:
(1)理解直線的傾斜角和斜率的概念,掌握過兩點的直線的斜率公式,掌握直線方程的點斜式、兩點式、一般式,并能根據條件熟練地求出直線方程。
(2)掌握兩條直線平行與垂直的條件,兩條直線所成的角和點到直線的距離公式,能夠根據直線的方程判斷兩條直線的位置關系。
(3)了解二元一次不等式表示平面區域。
(4)了解線性規劃的意義,并會簡單的應用。
(5)了解解析幾何的基本思想,了解坐標法。
(6)掌握圓的標準方程和一般方程,了解參數方程的概念。理解圓的參數方程。
8.圓錐曲線方程
考試內容:
橢圓及其標準方程、橢圓的簡單幾何性質、橢圓的參數方程。
雙曲線及其標準方程、雙曲線的簡單幾何性質。
拋物線及其標準方程、拋物線的簡單幾何性質。
考試要求:
(1)掌握橢圓的定義、標準方程和橢圓的簡單幾何性質,了解橢圓的參數方程。
(2)掌握雙曲線的定義、標準方程和雙曲線的簡單幾何性質。
(3)掌握拋物線的定義、標準方程和拋物線的簡單幾何性質。
(4)了解圓錐曲線的初步應用。
9.直線、平面、簡單幾何體
考試內容:
平面及其基本性質、平面圖形直觀圖的畫法。
平行直線、對應邊分別平行的角、異面直線所成的角、異面直線的公垂線、異面直線的距離。
直線和平面平行的判定與性質、直線和平面垂直的判定與性質、點到平面的距離、斜線在平面上的射影、直線和平面所成的角、三垂線定理及其逆定理。
平行平面的判定與性質、平行平面間的距離、二面角及其平面角、兩個平面垂直的判定與性質、
多面體、正多面體、棱柱、棱錐、球。
考試要求:
(1)理解平面的基本性質,會用斜二側的畫法畫水平放置的平面圖形的直觀圖,能夠畫出空間兩條直線、直線和平面的各種位置關系的圖形,能夠根據圖形想象它們的位置關系。
(2)掌握兩條直線平行與垂直的判定定理和性質定理,掌握兩條直線所成的角和距離的概念,對于異面直線的距離,只要求會計算已給出公垂線時的距離。
(3)掌握直線和平面平行的判定定理和性質定理,掌握直線和平面垂直的判定定理和性質定理,掌握斜線在平面上的射影、直線和平面所成的角、直線和平面的距離的概念.掌握三垂線定理及其逆定理。
(4)掌握兩個平面平行的判定定理和性質定理,掌握二面角、二面角的平面角、兩個平行平面間的距離的概念,掌握兩個平面垂直的判定定理和性質定理。
(5)會用反證法證明簡單的問題。
(6)了解多面體、凸多面體的概念,了解正多面體的概念。
(7)了解棱柱的概念,掌握棱柱的性質,會畫直棱柱的直觀圖。
(8)了解棱錐的概念,掌握正棱錐的性質,會畫正棱錐的直觀圖。
(9)了解球的概念,掌握球的性質,掌握球的表面積公式、體積公式。
10.排列、組合、二項式定理
考試內容:
分類計數原理與分步計數原理。
排列:排列數公式。
組合:組合數公式,組合數的兩個性質。
二項式定理.二項展開式的性質。
考試要求:
(1)掌握分類計數原理與分步計數原理,并能用它們分析和解決一些簡單的應用問題。
(2)理解排列的意義,掌握排列數計算公式,并能用它解決一些簡單的應用問題。
(3)理解組合的意義,掌握組合數計算公式和組合數的性質,并能用它們解決一些簡單的應用問題。
(4)掌握二項式定理和二項展開式的性質,并能用它們計算和證明一些簡單的問題。
11.概率
考試內容:
隨機事件的概率、等可能性事件的概率、互斥事件有一個發生的概率、相互獨立事件同時發生的概率、獨立重復試驗。
考試要求:
(1)了解隨機事件的發生存在著規律性和隨機事件概率的意義。
(2)了解等可能性事件的概率的意義,會用排列組合的基本公式計算一些等可能性事件的概率。
(3)了解互斥事件與相互獨立事件的意義,會用互斥事件的概率加法公式與相互獨立事件的概率乘法公式計算一些事件的概率。
(4)會計算事件在n次獨立重復試驗中恰好發生k次的概率。
12.統計
考試內容:
抽樣方法、總體分布的估計。
總體期望值和方差的估計。
考試要求:
(1)了解隨機抽樣,了解分層抽樣的意義,會用它們對簡單實際問題進行抽樣。
(2)會用樣本頻率分布估計總體分布。
(3)會用樣本估計總體期望值和方差。
六、考試形式與試卷題型結構
1.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數學滿分為50分,考試時間約為35分鐘。
2.試卷結構:試卷由容易題、中等難度題和難題組成,總體難度適當,并以中等偏易難度題為主。
包括選擇題5題、填空題3題、解答題2題,三類合計10題。選擇題是四選一型的單項選擇題;填空題只要求直接填寫結果,不必寫出計算過程或推證過程;解答題(包括計算題、證明題、應用題、作圖題等),解答應寫出文字說明、演算步驟或推證過程。
七、參考書目
1. 5年高考3年模擬高考數學(廣東省專用),首都師范出版社,教育科學出版社。
2.普通高中數學教科書必修課模塊1~5 (廣東專用),主編張泉,人民教育出版社
第二部分 英語(50分)
一、考試性質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試是由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高職院校根據考生的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高考應有較高的信度、效度,適當的難度和必要的區分度。
二、考試內容和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參照教育部2011年頒發的《全日制高級中學英語教學大綱(試驗修訂版)》,并考慮中學教學實際,制訂本學科考試內容。
(一)語言知識
要求考生能夠適當運用基本的語法知識,掌握2500左右的詞匯及相關詞組(見《全日制高級中學英語教學大綱(試驗修訂版)》)
(二)語言運用
1.聽力 考試不作要求,不考聽力。
2.閱讀 要求考生讀懂公告、說明、廣告以及書、報、雜志中關于一般性話題的簡短文章。考生應能:
(1)理解主旨和要義;
(2)理解文中具體信息;
(3)根據上下文推斷生詞的詞義;
(4)作出簡單判斷和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