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廣東培正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廣東培正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廣東培正學院普通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規定(2018年9月修訂)
為規范學生轉專業工作,更好地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要,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教學〔2014〕1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粵教育〔2015〕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轉專業工作在公開、公平原則下進行,相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序。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二條 學生原則上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入學1學期后,如屬于下列情況的,可申請轉入新專業學習:
(一)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二)就讀原專業確有困難,無法繼續學習的;
(三)個別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四)退役學生士兵復學的;
(五)學校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變化,開展各類教學改革(包括:大類招生培養分流、創新班選拔、學分制管理、對外交流合作、參與創新創業等),調整部分專業,并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入該專業的。
第三條 下列情況之一,不允許轉專業:
(一)招生時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如定向生、國防生、藝術類與非藝術類之間的相互轉專業等;
(二)特殊錄取類型學生申請轉到統招專業的,如免試生、專插本等;
(三)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
(四)已轉過1次專業的;
(五)在校期間有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
(六)原則上所有課程累計績點平均成績(GPA)低于2.50的;
(七)休學、保留學籍期間;
(八)大學四年級學生;
(九)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學校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其它情況。
第三章 辦理程序
第四條 轉專業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份開始啟動,每學年統一辦理1次,每名學生只能選擇報轉1個專業。
第五條 受理程序
(一)9月上旬,教務處印發通知,各二級學院、直屬系(以下簡稱“院(系)”)制定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計劃,填寫《學院(直屬系)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表》,同時根據院(系)的實際情況,確定對申請擬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筆試、面試等)和程序,連同計劃表一并報送教務處。
(二)9月上旬,教務處對各院(系)接收轉專業的計劃進行審理匯總,報送學校領導審批后,向全校學生公布各專業的接收轉專業計劃名額、受理程序及考核方式。同時各院(系)安排時間,由具體負責教師或工作人員為學生提供相關咨詢(重點提示學生轉專業的風險責任)。
(三)9月中旬,學生所在院(系)組織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廣東培正學院轉專業申請表》,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9月中旬,各院(系)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查,將學生申請表及《學院(直屬系)申請轉專業(轉出)學生匯總表》報送至教務處,由教務處匯總后將學生申請表及《學院(直屬系)申請轉專業(轉入)學生匯總表》轉送學生申請擬轉入的專業所在院(系)。
(五)9月下旬,各院(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組織院(系)學術分委會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并填寫《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查匯總表》,與學生申請表一并報送教務處備案。
(六)10月上旬,教務處將院(系)考核通過的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審議結果由教務處通過學校網站等方式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后,學校發文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專業調整情況提交學校教務管理系統,做好擬轉專業學生的教務管理系統的學籍異動工作。
(七)10月中旬,教務處和各院(系)做好擬轉專業學生的選課相關工作(轉專業學生按擬轉入專業進行排課及教材征訂等)。
(八)12月底,各院(系)做好擬轉專業學生學籍材料的轉出或接收準備工作,學生放假前1周內,由學生到新院(系)統一辦理轉入學籍、學生證、注冊等事宜。
(九)次年開學前2周,教務處對于第三條不允許轉專業條件中(五)(六)(七)進行審核,學校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結果。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將取消該生轉專業資格,同時學生本人應承擔相應的風險及責任。教務處將轉專業最終名單提交學信網并更新學校教務管理系統信息,供學生查詢。同時相關院(系)應做好不符合轉專業條件學生的相關交接工作。
(十)退伍學生享受國家相關政策優惠,因此其轉專業只需填寫《廣東培正學院參軍退伍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完成相關審批手續,即可辦理轉專業。除退伍學生外,各院(系)轉專業工作須按上述程序安排,不符合規定或逾期者,不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四章 轉專業的管理
第六條 轉專業(轉入或轉出)的學生人數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及各專業發展狀況原則上控制在該年級轉入專業學生總數的3%以內。
第七條 學生轉專業后,已獲得的學分,由教務處根據課程類型審定,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轉為相應課程模塊的學分;不符合要求的學分,可作為創業就業導向課程學分。
第八條 凡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均必須按新專業的專業培養方案完成所有的課程學習和規定的學分,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應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
第九條 轉專業學生學籍年限自入學后算起,一般不超過6年,屆滿6年不能畢業者,自動注銷學籍。
第十條 轉專業學生(含退伍學生復學轉專業)的學費按轉入時的所轉專業學費標準繳交。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中外學分互認項目國際班學生轉專業不適用本規定,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之前凡與本規定內容不相符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二、廣東培正學院有哪些專業
法學系 | 勞動與社會保障 行政管理 法學 |
外國語學院 | 翻譯 西班牙語 商務英語 英語 日語 |
會計學系 | 財務管理 審計學 會計學 |
管理學院 | 酒店管理 物流管理 行政管理 電子商務 市場營銷 人力資源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 工商管理 旅游管理 |
經濟學系 | 金融工程 國際經濟與貿易 經濟統計學 經濟學 經濟學(企業經濟學方向) 投資學 應用統計學 |
人文系 | 漢語國際教育 秘書學 廣告學 心理學 |
藝術學院 | 視覺傳達設計 環境設計 文化產業管理 繪畫(現代裝飾繪畫方向) 工藝美術 服裝與服飾設計 |
數據科學與計算機學院 | 數字媒體技術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軟件工程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網絡工程(物聯網應用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