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美術學院普通本科學生
轉專業(專業方向)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使學生有更大的專業學習發展張揚空間,同時為加強學院的教學管理秩序,特制定《廣州美術學院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專業方向)暫行辦法》。
允許部分學生在通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后,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重新選擇學習和發展的方向更符合學生利益。學生轉專業(含專業方向,下同)工作必須以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進行,有關的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序。
第一章 轉專業的條件和程序
第一條 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業者,可允許其轉專業。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四項基本條件: (1)在讀一年級或二年級的本科學生。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3)所學課程各科成績沒有不及格。 (4)從未轉過專業或專業方向。
第二條 下列情況的轉專業屬特例,通過審查可以轉業: 1、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學生確有某種特長,在擬轉入專業領域獲省級以上獎勵者(獨立或第一作者身份),經學院學術委員會認可后可以免試轉專業。 上述學生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院系提出建議,經教務處審核,主管院長批準,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專業學習。
第三條 屬下列任一情形者,不能轉專業或專業方向: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三、四年級的學生; 3、美術學專業(史論方向)的學生。 美術學專業(史論方向)的學生如符合第二條第二款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受理時間:轉專業的工作安排在每學年的第二學期進行。
第五條 受理程序: 1、5月10日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到所在院系辦公室領取“廣州美術學院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按表格規定填寫并送回所在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2、5月15日前,各院系對所有申請轉出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批結果報教務處。院系審核依據:一是對申請轉學的人數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二是根據同專業同年級學生的綜合測評成績確定擬轉出的學生名單。 3、5月20日前,教務處將各院系同意轉出的學生確認后送學生申請轉入專業的所在院系。 4、5月30日前各院系通過對申請轉入本院系所屬專業的學生進行專業考試和面試,根據專業考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以及在轉入人數控制范圍內確定轉入本院系專業的學生名單,并報教務處。 5、6月上旬,教務處對轉專業學生審核、匯總后,向全院公示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7天后無異議者報主管院長批準。 6、學期結束前一周內,由教務處公布轉專業學生的正式名單。各院系教學秘書收到名單后,做好學生學籍材料的轉出或接受準備工作。 7、新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內,由各院系為新轉轉入的學生辦理注冊手續。
第二章 轉專業的組織管理
第六條 轉入轉出專業的學生人數控制: 1、少于30人的專業,控制在5%以內; 2、大于30人的專業,控制在8%以內。
3、超過35人的學生班,如本年度沒有學生轉出,原則上不能再轉入學生。
第七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轉專業前必須參加原所在專業的課程考試。無故曠課、考試不及格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后,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規定要求的,經轉入院系與有關任課教師確認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可作為選修課學分。
第三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學院其他相關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此為準。
第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