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轉專業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轉專業:
1.確有特長或興趣,需要在其他專業學習和培養;
2.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
3.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符合相關規定;
4.參與學校各類教學改革(包括大類招生培養分流、創新班選拔、學分制改革、對外交流合作、創新創業等),需要轉專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許轉專業:
1.本科二年級及以上;
2.已有轉專業或轉學經歷;
3.招生時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本科學生,如定向生、國防生等。
4.特殊錄取類型學生申請轉到統招專業的,如免試生、專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第二學士學位等;
5.休學、保留學籍等學籍狀況不正常;
6.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
7.其他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情形。
第二條 轉專業程序和時間
第一學年第一、二學期辦理轉專業,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期的第十五周,二級學院制定包括擬接收專業、人數、條件、考核方式等內容的方案,并通過正方教務管理系統報送教務處。
(二)學期的第十六周,教務處審核并在校園網站上公布二級學院提交的轉專業方案。符合條件的學生通過正方教務管理系統申請轉專業。
(三)學期的第十七周,二級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對擬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擇優錄取,然后通過正方教務管理系統進行確認,并將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報送教務處。
(四)學期的第十八周,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根據學校有關轉專業規定,對各二級學院提交的有關學生轉專業考核、認定等材料進行審核,通過轉專業的學生名單。
(五)學期的第十九周,教務處通過學校網站公示審核通過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校正式發文。二級學院根據發文,及時通知相關學生辦理學籍異動等有關手續。
第三條
第二學期學生轉專業后,相同學科門類的一般編入轉入專業的同一年級學習,不同學科門類或者雖然同一學科門類但專業相差較大(有三門專業必修課程不同)的要編入轉入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并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非師范專業學生轉入師范專業,不能享受國家對師范生進行補貼的待遇;師范專業學生轉入非師范專業,不再享受國家對師范生進行補貼的待遇。
第四條 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生轉專業工作參照本細則執行,港澳臺僑學生、外國留學生的轉專業備案工作參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六條 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