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政策:
韶關學院全日制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生轉專業的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讓學生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的原則與要求:
(一)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在大學一年級和二年級時申請轉專業(具體受理時間和程序見第四條規定):
1.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者,或經學校認可,學習上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2.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情況,經二甲及以上醫療單位等機構出具有效證明材料,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二)體育、音樂、美術等專業原則上不能跨學院轉專業。
(三)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只能轉一次專業。
(四)轉專業學生是否需要降級轉入,由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以下“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轉出專業所在二級學院”分別簡稱為“轉入學院”和“轉出學院”)根據各自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教學管理要求和轉入學生情況等自行決定。
(五)各專業轉入和轉出學生的計劃數均不能超過各專業當年級在校生人數的20%。
(六)轉專業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守操作程序,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在校期間因違紀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
2.大學三年級及以上的學生;
3.從外校轉入我校的學生;
4.上級文件規定不允許轉專業的學生。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教務處、學生處、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監察處、后勤保障處、計劃財務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二級學院院長或主管行政工作院領導組成。
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轉專業辦”),掛靠教務處,辦公室主任由教務處處長兼任。
各二級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由二級學院院長或主管行政工作院領導擔任組長,主管教學工作副院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二級學院相關系主任、班主任、輔導員等組成。
第四條 轉專業的程序與受理時間:
(一)因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者,或經學校認可,學習上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其申請轉專業的程序與時間如下:
1.學生申請(限申請轉一個專業)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填寫《韶關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交轉專業辦,逾期不予受理。轉專業辦匯總學生名單后分發到相關的二級學院。
2.審批并公布轉出、轉入專業計劃
各二級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根據學生申請、師資力量、設備條件、管理能力等實際情況制訂學生專業轉出、轉入計劃,經所在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后送轉專業辦審核。轉專業辦將審核結果匯總后,提交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后公布各專業的轉出、轉入計劃。
3.轉出學院組織審核
各二級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確定轉出條件,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核,將審核結果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確定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報送轉專業辦,由轉專業辦審核匯總后分發到轉入學院。
4.轉入學院組織考核
經轉入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審查同意后,申請轉專業學生參加轉入學院組織的考核(學生申請轉入數未達到轉入計劃數的,轉入學院可不組織考核)。轉入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將考核結果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確定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報送轉專業辦。
5.審批
轉專業辦對各轉入學院報送的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申請表及其他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后,提交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由學校發文公布獲準轉專業學生名單。
6.辦理時間
每年11月開始受理轉專業工作,次年2至3月由學校發文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二)因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情況,經二甲及以上醫療單位等機構出具有效證明材料,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其申請轉專業的程序與時間如下:
1.學生申請(限申請轉一個專業)
申請學生填寫《韶關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附上二甲及以上醫療單位等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
2.轉出學院簽署意見
3.轉入學院簽署意見
4.轉專業辦簽署意見(教務處代章)
5.學校意見
6.受理時間視事實發生時間決定
(三)各二級學院教務員收到獲準轉專業學生名單后,做好學生學籍材料的轉出或接收準備工作。
(四)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轉入學院報到。學生逾期未報到,或在報到前因違紀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五)由轉專業辦報上級主管部門辦理獲準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異動手續。
(六)在轉專業受理結果發文之前,申請轉專業學生必須按原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完成課程學習。
第五條 轉專業后的教學及收費管理:
(一)學生轉專業后,執行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資格按照轉入專業的要求進行審核。學生轉專業后,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經轉入學院確認并報教務處審核后,予以認定;轉入新專業后,如有未修讀的課程,必須通過課程考核方可獲得相應的學分。
(二)轉專業后如相關課程或實踐需認定學分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分認定。
(三)轉專業學生的收費標準按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繳交。
第六條 同一專業內轉專業方向的,由各二級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審批,報轉專業辦備案。轉專業方向的開始受理時間為每年11月,學生于次年2月至3月到新的專業方向學習。
第七條 本辦法從10月31日起試行,由轉專業辦負責解釋。此前學校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若與上級主管部門新頒布的規定不一致時,以上級主管部門新頒布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