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高考報考條件考試科目安排
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廣東省常住戶口的居民,可以報考:
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⑵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⑶身體健康。
2.高中階段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下同)的規定的,可以報考。
3.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4.屬于引進人才,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內人員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畢業學歷,符合《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粵府〔2003〕81號)規定的,可以報考。
5.屬于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粵發〔2008〕15號)和《關于做好我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0〕93號)的規定,并取得高中畢業學歷的,可以報考。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在辦理報考手續時,須持省或地級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認定證明材料,在居住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6.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持公安機關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居住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7.在我省就讀的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符合《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迎接畢業生升入高職院校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
8.其他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的,可以報考。
9.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⑴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⑵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在校生;
⑶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因作弊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被暫停參加普通高考,仍處于停考期內的;
⑷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