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體育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州體育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85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廣州大道中1268號,
郵政編碼:5105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州體育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州體育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單獨招生類本科專業: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皆在單獨招生錄取;體育類本科專業:體育教育(師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經濟學(體育經濟)、公共事業管理(體育管理)、休閑體育(康樂體育)、休閑體育(高爾夫)、運動人體科學(師范)、特殊教育(師范)、新聞學(體育新聞),文理科類本科專業:經濟學(體育經濟)、公共事業管理(體育管理)、運動康復、新聞學(體育新聞),藝術類(音樂類)本科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學(模特)、舞蹈表演(現代舞與爵士舞方向、運動舞蹈方向??體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皆在第二批A類錄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體育類、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音樂類)分類錄取。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為105%(可在100-105%之間選擇)。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州體育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優先在第一志愿報考某專業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未錄滿,則錄取第二志愿報考該專業的考生,依次類推。考生專業填報順序和總分都相同時,按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體育類、藝術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并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院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要求: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且至少兩門學科成績均達到D級或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且至少兩門學科成績均達到D級或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填報我院藝術類(音樂類)志愿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考藝術類(音樂類)報名條件,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校考,并取得由我院發放的專業成績合格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錄取辦法: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體檢合格的情況下:
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當地招辦劃定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如果總分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藝術類(音樂類)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由我院發放的專業成績合格證書,文化成績達到各省(市)劃定的藝術類(音樂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前提下,舞蹈學、舞蹈表演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行分省(市)排名,依次擇優錄取,如果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合成總分(合成總分=文化考試分/文化考試總分×100+專業考試分)由高到低分進行分省(市)排名,依次擇優錄取,如果合成總分成績相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體育類體育教育專業和新聞學專業首先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放計劃數60%錄取,如果文化成績相同,按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其次按體育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放計劃數40%錄取,如果體育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體育類其它專業出檔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放錄取,如果文化成績相同,按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2.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考試:
(1)擬錄取名單將報至考生戶籍所在省、市(區)招生辦審核并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我院按備案批復后的錄取名冊寄發錄取通知書。
(2)根據我院專業或專項的需求,先錄取具備免試資格考生;再錄取線上健將級及一級運動員考生;最后錄取線上二級運動員考生。
同等級考生在文化考試總分(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文體綜合分(文體綜合分=體育專項考試總分×70%+文化考試總分×30%)分專項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文體綜合分相同者,以其體育專項成績較好者優先錄取。
注:凡被我院“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的考生,一律不辦理錄后退檔手續。
第二十五條 優惠政策:
1.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一級運動員文化考試成績可在原始總分的基礎上加30分,健將級加50分。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以下考生:相關科目成績或運動能力突出的考生;具備特殊技能的考生(如:繪畫、書法、音樂、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相關專業身體條件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70厘米以上);極具培養潛力的考生。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我院體檢標準按廣東省《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粵招〔2012〕5號)、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1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招[2010]28號),凡身體條件不符合報考體育類專業要求以及心臟及腦部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不得報考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的新生,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8;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予錄取到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第二十八條 考生不能患有影響正常專業學習的疾病或肢體殘缺。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單獨招生類專業:每生每年7000元;體育類、文理科類專業(除休閑體育專業[高爾夫]外):每生每年5200元;藝術類專業、休閑體育專業(高爾夫):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費:視不同住宿標準,每生每年600-1500元。如廣東省政府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助學貸款、獎學金和助學金設置:
1.詳情于入學后見我院《學生手冊》及相關規定。
2.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也可參加學院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3.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思想表現好,運動成績突出者,可獲得優秀學生獎學金或運動競賽成績獎勵獎金。
4.被選入學院代表隊代表學院參加比賽的隊員,視其運動等級及訓練、比賽情況給予訓練津貼和運動競賽獎勵。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 廣州體育學院監察處
聯系人:李老師、吳老師
監督電話:020+38026838 傳真:020+38026838
電子郵箱:gthfpy@126.com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38024685 傳真:020+38027983
負責部門:招生辦 電子郵箱:gzty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gipe.edu.cn
招生網址:http://gtedu.gipe.edu.cn/recruit/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州體育學院于3月18日由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州體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州體育學院委托廣州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