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東高考加分和優先錄取政策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加 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6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認真做好高考加分和優先錄取工作。
1。烈士子女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3。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預科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單獨劃線;報考其他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4。下列考生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和國防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 的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的軍人的子女,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 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 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5。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六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漢族考生、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原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高等學校可優先錄取。
7。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個人一等功(含)以上的軍人(含退伍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并經學校考核合格,由高等學校優先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省招生辦公室投檔時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不疊加)。
符合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并經省招生辦公室公示后無異議方能予以認可。考生申報高考加分資格的截止日期為 5月25日(有特殊規定的加分項目除外)。凡申報普通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必須在考生所在中學、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考生的資格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加分類別等。逾期未申報,不能補報,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未經公示的考 生不得獲得相關加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