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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華南農業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64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483號,郵政編碼:51064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華南農業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南農業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我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和第一批。
第十六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分類錄取。
第十七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八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華南農業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華南農業大學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1)丁穎創新班,國際合作辦學班優先錄取。如第一志愿報考以上專業未被錄取的考生,緊跟后面的專業志愿視同第一志愿。
(2)廣東省以外省市(區)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3)廣東省考生,各專業先按招生計劃的80%錄取第一專業志愿填報的考生,剩余招生計劃(含第一志愿未滿80%部分)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表演(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表演(廣告表演與商務禮儀)、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的術科成績使用本校校考成績錄取。
美術類專業,我校設點校考的省份使用校考成績錄取,沒有設點校考的省份使用各省統考成績錄取。廣東省使用統考成績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廣東省使用校考成績錄取,其他省份使用統考成績錄取。
具體錄取細則如下:
(1)凡報考我校的藝術類考生,文化分分數線按各省劃定的出檔線執行。
(2)出檔線以上的表演(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表演(廣告表演與商務禮儀)專業考生按術科成績(本校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術科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高低順序排名。
(3)出檔線以上的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考生按術科成績(本校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術科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高低順序排名。
(4)出檔線以上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美術類考生,綜合分=術科分×3.75+文化分,各省考生按照綜合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5)出檔線以上使用統考成績錄取的美術類考生,按照文化分與術科分相加得出總分,按照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6)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照文化分與術科分相加得出總分,按照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尖子生、藝術特長生的錄取,依據各省招生委員會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執行各省招生辦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并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參見專業目錄。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我校設有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等資助政策,具體的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聯系部門:學校紀委、監察處
監督電話:020 85280034
傳真: 020 85281301
電子郵箱:jjjc@ scau.edu.cn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 85283652
傳真:020 85288053
電子郵箱:zsb@sca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ca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scau.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華南農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華南農業大學授權華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