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委員會、衛生計生局(委),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衛生計生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了做好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按照《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粵招〔2012〕5號)執行。相關工作的要求及具體時間對應調整為。
二、根據原衛生部《關于規范健康體檢應用放射檢查技術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2〕14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高考考生體格檢查,對體檢項目、檢查手段、收費等問題,請各市按衛生部門的相關要求執行。
三、普通高校招生體檢錄入數據的有關設備由體檢醫院與當地招生辦公室協商解決,錄入數據的準確性由體檢醫院和當地招生辦公室共同負責。各市招生辦公室需對體檢數據進行校驗,重點檢查漏檢、漏登項目,確保數據準確無誤。
四、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時間安排在4月1日-20日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地級市確定。6月16日-17日為體檢復檢時間。復檢結果需修正的,請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于6月20日前報省招生辦公室?忌鷮蜋z結果仍有異議的,應于接到復檢結果后15日內通過當地招生考試機構逐級向省招生辦提出復檢申請,由省招生辦指定的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作出最終裁定。
體檢工作結束后,各市應認真做好總結工作,并將總結材料于6月30日前上報省衛生計生委醫政處和省招生辦公室。各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學后要嚴格按照體檢標準對新生進行身體復查,并于12月25日前將復查情況報省招生辦公室。
五、體檢醫院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責任制,組織好高校招生體檢工作。體檢醫生必須實事求是、認真細致對考生進行體檢,如實記錄考生體檢情況,不得漏檢、錯檢體檢項目,更不得故意隱瞞考生身體真實情況。對在高校招生體檢中因不負責任造成考生體檢信息重大失誤的醫院、醫生,將進行通報批評。各地方招生辦和地方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監督檢查。
六、報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以及保送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職教師資單招、殘障生單招、高水平運動員單招、高職自主招生、五年一貫制高職和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體檢工作參照以上通知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