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對于大學生來說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但在決定轉專業之前,應仔細思考自己的動機和目的,明確為什么要轉專業以及轉去哪個專業,此外,還需要了解目標專業的相關信息,包括該專業的學科體系、培養目標、課程設置等,確保自己對目標專業有清晰的認識,以下小編整理了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轉專業等相關內容參考。
一、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什么時候可以轉專業
學生一般應在本校完成就讀專業的學業。特殊情況下,對于一、二年級學生,如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或有特殊困難需要轉專業的,可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報省教育廳備案。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當年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及其它費用。
二、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專業的條件
(一)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所錄取的專業注冊完成學業,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其他專業有學位的前提下,可以在同培養層次的專業間申請轉換專業申請。且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對所申請轉入的專業有具備擬轉入專業的特長并對其有濃厚興趣,轉專業更能發揮學生特長(應提交其專長相關證明材料,如相關專業技能競賽獲獎證書等);
(二)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情況,經二甲及以上醫療單位等機構出具有效證明材料,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因學校專業調整或停招,導致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或參軍入伍保留學籍的學生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四)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或學校專業發展需要,經學生本人同意,學校可以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五)原則上一年級可以平級轉,二年級降級轉。二年級的學生應征得家長同意自愿降至一年級重修的,可按一年級學生等同條件轉入同類其他專業。
(六)高職擴招、三二分段專升本、中高職三二分段培養的,按省教育廳當年招生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在休學、保留學籍和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
(二)在校期間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的。
(三)應予退學者。
(四)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者。
(五)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不能互轉。
(六)錄取專業為3+證書的,不得轉入當年無3+證書招生計劃的專業。
(七)從外校轉入我校的學生。
(八)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轉專業程序
(一)學生申請轉專業辦理時間為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每年9月份)。
(二)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具備下列材料:學生本人要求轉專業的申請;填寫《廣州南洋理工職業學院專業調整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
(三)轉專業所需材料均由學生提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我校退回轉專業申請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學生本人作記過或記過以上的處分。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教學科研部發文公告,轉入專業調整后的二級學院學習。
(五)轉專業結果由我校向廣東省教育廳申請備案,教學科研部在5個工作日內將專業調整情況提交學信網,供學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