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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把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突破口,堅持育人為本、結合專業、強化實踐,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激發學生的創造力,拓展學生的知識面,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新意識和實踐動手能力。圍繞“做塔里木文章、創區域性優勢”的辦學目標,以滿足區域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應用型、創新型人才為培養目標,搭建多層次寬領域大學生科研學術平臺,為推進學校科學跨越發展和邊疆建設培養創新型、復合型人才。學校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各級各類大學生學科競賽。為使競賽 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科競賽的目的是為了豐富校園學術氛圍,構建大學生創新實踐平臺,多方面培養大學生的創新思維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培養大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促進相應學科的課程教學改革,鼓勵各教學單位以課程為單元,結合專業和課程實際在教學單位內或全校范圍內開展大學生學科競賽,為參加省級或國家級競賽做好培育。
第三條 學科競賽的范圍包括由國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教學指導委員會、全國性學會(協會)、學校及相關教學單位組織的,與學科專業教學關系緊密的、由在校大學生參加的競賽。
第二章 競賽類別
第四條 學科競賽的范圍和分類
(一)根據競賽參與范圍分類
1.國際性學科競賽: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或其他國際學術團體、學會組織的世界性學科競賽。
2.國家級學科競賽:指國家政府部門或全國性學術團體和學會組織的全國范圍的學科競賽。
3.省級學科競賽:指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或相應學術團體和學會組織的全省范圍的學科競賽,或國家級區域性學科競賽。
4.校級競賽:指以學校名義組織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學科競賽(至少有三個或三個以上學院的學生參與)。
5.院級競賽:指以學院名義組織并行文公布的該學院內的學科競賽。
(二)根據競賽組織部門分類
A類賽事:由國家部委主辦、影響大的賽事;
B類賽事:由省教育廳主辦或由教指委、全國性學會(協會)主辦、影響較大的賽事;
C類賽事:由教指委或全國性學會(協會)主辦的賽事;
D類賽事:指以學校名義組織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學科競賽。
F類賽事:指以學院名義組織并行文公布的該學院內的學科競賽。
各類省級(含)以上競賽的等級認定見附表1《塔里木大學大學生學科競賽分類名單》,表中不含的競賽等級由承辦(參加)教學單位提出建議,報競賽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批。國際性學科競賽的等級在競賽結束后由競賽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認定。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由分管教學工作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主任,教務處、學生處、團委主管領導為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和教學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大學生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我校大學生各類競賽活動的整體規劃和宏觀領導。
(二)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第六條 校內競賽的組織與管理由舉辦競賽的教學單位和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 大學生學科競賽工作在競賽管理委員會領導下進行,競賽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教學單位和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八條 辦公室職責
(一)制定學校大學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
(二)確定校級以上(含校級)各類大學生學科競賽項目及承辦教學單位,負責項目審核及組織協調工作。
(三)學科競賽經費管理。落實競賽獲獎學生和指導教師的獎勵、頒獎等工作。
(四)組織學科競賽的總結與經驗交流,做好學生創新創業學分認定、材料歸檔工作。
第九條 承辦教學單位職責
(一)制定當年的校級及以上大學生學科競賽計劃。
(二)依據學校大學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制訂本單位所承辦或主辦的學科競賽管理細則,將所承辦或主辦的學科競賽作為本單位日常教學工作的一部分。
(三)積極鼓勵學生參加各級各類競賽活動,認真做好參賽人員的遴選工作,使得優秀的學生和作品脫穎而出。
(四)負責競賽項目的具體實施。落實專人負責競賽的組織、報名與參賽工作,并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提供和保障培訓與競賽期間的場地、設備與儀器、輔助人員配備以及其他必要條件。需要指導教師的競賽,應指派教師具體負責競賽指導工作。
(五)負責競賽指導教師隊伍的建設。培養指導教師,組建指導教師隊伍,確定相對穩定的負責人,建設一支具有高度責任心、較高業務水平和相對穩定的競賽指導隊伍,以保證競賽取得好成績。
(六)做好競賽全過程的宣傳工作,并對競賽全過程進行督促與檢查。按時上報教師指導計劃、競賽經費預算等各類文檔材料。
(七)競賽結束后教學單位將書面總結、競賽獲獎文件、證書(復印件及掃描件)、獎杯或獎品的實物照片等報競賽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存檔,并做好賽后的宣傳、交流工作。
第十條 指導教師職責
(一)各類競賽項目應組成指導教師組,設指導教師負責人一名,指導教師若干名,主要職責是:選拔與確定參賽學生、研究與制定培訓方案、組織與實施培訓內容與過程,按競賽管理委員會要求完成競賽的全過程。
(二)指導教師負責人應從培養學生創新能力、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角度出發,根據參賽學生特點,組織全體指導教師認真研究競賽培訓方案,制訂并實施培訓內容,檢查培訓與競賽過程的各個環節,及時總結經驗,修正培訓方案等,對競賽各項具體工作負責。
(三)指導教師應主動配合負責人的各項工作,認真完成分配給自己的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