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學院招生網(http://www.ycu.edu.cn/zhaosheng/ )運城學院招生辦,運城學院本科招生網提供運城學院招生簡章,運城學院招生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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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運城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運城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運城學院 (學校代碼:10123)。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形式:全日制。
通知書簽發人:薛耀文,職務:院長。
學校校址:山西省運城市復旦西街1155號。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zhaosheng/。
郵 箱:ycxyzs@ycu.edu.cn
信訪郵箱:jjjcs@y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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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運城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擬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運城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教務處(招生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運城學院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運城學院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條 招生計劃分配總體思路:積極響應省委促進富民強省“六大發展”戰略,以需求為導向,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落實學校“應用型、地方性、教學型”辦學定位和轉型提質工作要求,穩定招生規模,聚焦內涵發展,建設人民滿意大學。
第九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一) 按教育部規定,我院預留計劃30個。
(二)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預留計劃用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進檔考生多于執行計劃情況下的錄取,在錄取結束之前,須將所有預留計劃使用。
(三)預留計劃的使用要經過集體研究決定,并經領導簽字,做到每個計劃使用都備案可查。預留計劃一律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運城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第十一條 所有招生專業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錄取時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在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優先考慮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公共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四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各省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文史類、理工類:(1)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專業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分數優先即按各省投檔排序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2)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志愿優先。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文史類:①語文;②數學;③文科綜合;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理科綜合。
第十七條 專業調劑原則: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優先調劑并分配高分考生專業。調劑參照考生所報第一專業志愿的類別(師范類或非師范類),按順序依次調劑至同類別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體育教育、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學專業錄取規則:山西省進檔考生按照專業課從高到低錄取,專業課相同時,參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外省進檔考生按相應省份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音樂學專業錄取規則:山西省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參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音樂學專業計劃165人,其中器樂錄取100人,聲樂65人;外省進檔考生按相應省份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專升本和對口升學的錄取規則:按考生所報志愿,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江蘇省按照江蘇省投檔同分排序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