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www.hneeb.cn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是湖南省教育廳直屬的副廳級事業單位,1999年由原省教委招生辦公室、自學考試辦公室、招生考試中心、自學考試中心四個職能機構合并而成,2001年正式組建運行,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各類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和高校招生錄取以及社會考試。
主要的考試項目有:
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劍橋少兒英語考試以及各類崗位資格證書考試等。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成人高校招生考試處、自學考試處、社會考試處、信息處、監察與督查處、命題處、科研與評價處、財務處、機關黨委,下設省教育招生考試服務中心、教育測量與評價雜志社。經過十余年的努力,全省教育考試事業實現又快又好發展,每年組織各類考試40余次,年度考生規模達220萬人次以上,國考統籌、考試安全防范體系建設、平行志愿改革、高考自主命題等方面創造了在全國影響的成績和經驗,受到教育部的肯定和推廣。
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瀟湘大道271號
郵政編碼:410006
E-MAIL: ksy@hneao.edu.cn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應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 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必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或其授權單位批準。
第五條 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
第六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
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聯合考試、單獨考試以及推薦免試。
全國統一考試的部分或全部考試科目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統一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聯合考試在特定學科(類別)、專業(領域)進行,部分或全部考試科目聯合或統一命題。
單獨考試由具有單獨考試資格的招生單位進行,考生須符合特定報名條件,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單獨命題或選用全國統考試題。
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的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第七條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及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當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第八條 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