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成人高考報名入口http://221.208.241.172/czweb_hlj/為維護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試紀律的教育,強化考生的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按教育部要求,請考生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中的下列內容,并在報名現場確認時在《黑龍江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登記表》的指定位置簽字認可。
一、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摘要)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二、考生守則
1、考生在考前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簽字認可。
2、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3、考生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4、考生進入考場,除考試用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嚴禁攜帶任何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如各種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刮紙刀、書籍、資料等。
5、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粘貼條形碼等。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等,后果自負。
6、開考信號發出后開始答題。考試期間,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7、開考后不準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8、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9、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10、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11、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根據監考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我已閱讀上述有關考試規定,保證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考生,如有違反,將接受各級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本人報考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我所持的證件、證書是真實有效的,如有不實,后果由本人自負。我同意黑龍江省招考辦對我的學歷、學籍進行審核。我保證我參加的專升本考試錄取前,我的專科或?埔陨袭厴I證書已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注冊,否則愿意接受省招考辦取消錄取資格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