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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區義務教育網上報名14.29.71.14:8089香洲區中小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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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香洲區義務教育網上報名14.29.71.14:8089《2018年秋季香洲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下稱《招生細則》)今天(4月28日)下午正式印發。今年招生報名時間為5月8日至31日。15:30分,香洲區教育局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稱,積分入學分數線將創歷史新高!
增加“優粵卡”人才子女一項
在新聞通氣會上,香洲區教育部門稱,“招生政策基本保持不變”“招生計劃人數基本與去年持平”。積分入學繼續執行《珠海市香洲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下稱《積分入學辦法》);政策性照顧生略有微調,增加“優粵卡”人才子女一項。
積分入學分數線將創歷史新高
在新聞通氣會上,香洲區教育部門稱,積分入學分數線將創歷史新高。根據《積分入學辦法》的規定,積分入學分數線按當年香洲區各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總數,在招收本區戶籍學生、政策性照顧類學生后,根據剩余學位數來確定。因此,隨著今年戶籍生和政策性照顧生的大幅增加,積分生學位將隨之相應減少。
具體《招生細則》看這里

主要流程
香洲區戶籍新生
1.網上報名(5月8日-31日)
2.相關部門審核信息(6月1日-13日)
3.公示符合入學資格名單(6月14日-20日)
4.學位安排(6月22日-28日)
5.學校審核資料,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7月1日-2日)
非香洲區戶籍新生
(含政策性照顧和積分入學學生)
1.網上報名(5月8日-31日)
2.相關部門審核信息(6月1日?7月2日)
3.查詢積分總分(7月3日)
4.受理積分異議復核申請(7月4日?31日)
5.相關部門復核積分(8月1日-14日)
6.公布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8月15日)
7.公示符合入學資格名單(8月15日-21日)
8.學位安排(8月22日?26日)
9.學校審核資料,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8月27日-28日)
轉學插班生
1.網上報名(5月8日-31日)
2.相關部門審核信息(6月1日?7月2日)
3.公布核查結果(7月3日)
4.受理核查結果異議申請(7月4日?31日)
5.相關部門復核(8月1日?14日)
6.公示符合轉學資格名單(8月15日-21日)
7.學位安排(8月22日)
8.學校審核資料,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8月27日-28日)
2018年秋季香洲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本細則共分五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 基本原則和區域范圍
第二部分 公辦中小學新生招生
第三部分 公辦中小學轉學插班招生
第四部分 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第五部分 附則
第一部分 基本原則和區域范圍
一、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根據珠海市教育局2018年招生工作要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由各區(含行政區、經濟功能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實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根據珠教基〔2015〕49號文的要求,珠海市第四中學初中招生工作由我區負責實施(西藏班除外)。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入學工作禁止組織筆試、面試,繼續實行按地段劃分學區、按學區入學的辦法。未按規定入讀小學、初中的,不得參與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
(三)房戶一致原則。香洲區內戶籍學生,按自有完全產權《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與《戶口簿》一致的登記地址安排學位;符合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視學位情況,可按其自有完全產權《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與《廣東省居住證》一致的登記地址統籌安排學位。
二、區域范圍
香洲區南屏鎮、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獅山街道、翠香街道、香灣街道、梅華街道、前山街道、灣仔街道等區域范圍;珠海保稅區和珠澳跨境工業區;萬山區(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學生)。
本文中所述“香洲區”、“我區”、“區”所指范圍均指在以上范圍內。
第二部分 公辦中小學新生招生
一、招生對象
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對象:須年滿6周歲(即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讀小學的適齡兒童。
初中一年級新生招生對象:須為完成全部小學學業的2018年應屆小學畢業學生。
具體分為以下三類:
(一)擁有香洲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以下簡稱“香洲戶籍學生”)。
(二)符合我市、我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三)達到2018年香洲區積分入學分數線的學生。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學校申請學位。符合香洲區公辦學校入學資格,申請隨班就讀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可安排學校學位;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可向區教育局申請,由其學區學校建立學籍和送教上門。
因疾病等特殊情況,需延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區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延緩入學;期滿,應立即入學。
二、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網上報名申請學位的,均為有效申請,與報名先后無關。
(二)報名方式
登錄“香洲區中小學招生系統”(http://14.29.71.14:8089,以下簡稱“招生系統”)進行報名。
1.小學一年級新生。用學生身份證號碼注冊,根據要求逐項填寫基本信息。完成報名后,可自行打印《2018年秋季香洲區中小學招生報名信息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登記表》)留存。
2.初中一年級新生。憑區教育局教育管理室或香洲區屬小學發放的網上報名賬號及初始密碼,登錄“招生系統”并根據要求逐項填寫基本信息。完成報名后,可自行打印《報名信息登記表》留存(特別提醒:初一新生不得自設帳號報名,否則將無法進行報名)。
(1)在香洲區內就讀的小學畢業生,以全國學籍管理系統數據為基準,根據其就讀小學發放的網上報名帳號和初始密碼,登錄“招生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2)在香洲區外就讀的小學畢業生,需報讀我區初中一年級的,應在報名截止時間(5月31日)前,憑原就讀小學打印的全國學籍管理系統“學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到區教育局教育管理室申請網上報名帳號后,進行網上報名(“學籍基本信息表”須注明學校標識碼,并加蓋原就讀學校公章,外省學校還需加蓋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公章)。
三、招生流程(詳見附件1)
(一)網上報名(5月8日?31日)。網上報名時,須按自身家庭情況,如實填寫家庭房產信息。如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同時擁有香洲區內全權房產和部分產權房產的,須按其擁有完全產權房產申請學位,不得使用部分產權房產申請。如使用部分產權房產申請而獲得公辦學校學位的,將按同類別最后一批次隨機處理安排學位。
(二)相關學生提交材料(5月27日?29日)。屬政策性照顧類(見附件2),或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見附件3),須在5月27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擬報讀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須到相關職能部門提交的,也須在報名期間內與相關職能部門聯系提交。
(三)審核信息。區教育局分類匯總網上申請信息后,統一提交公安、房產登記中心、人社局等部門核實報名登記信息(以5月31日前報名登記的信息為準)。
(四)公示符合入學資格的香洲戶籍學生名單(6月14日?20日)。
(五)安排符合入學資格的香洲戶籍學生學位(6月22日?28日)。分三批次安排擬錄取學校。查詢有擬錄取學校的,可自行打印“擬錄取回執”。
學位安排順序見本部分第四大點。如果同類別學生無法在本學區全部安排,區教育局將視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六)香洲戶籍學生現場資料審核,領取《珠海市香洲區2018年秋季公辦中小學招生學位安排通知書》(以下簡稱《學位安排通知書》)(7月1日?2日)。由家長打印好《報名信息登記表》、“擬錄取回執”并帶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A4紙),陪同適齡兒童少年到擬錄取學校進行資料審核。核對無誤的,由學校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七)反饋非香洲戶籍學生的信息核查結果和積分總分(7月3日)。請家長自行登錄“招生系統”查詢。
(八)非香洲戶籍學生信息核查結果復核申請(7月4日?31日)。未在此時間內申請復核的學生,視為自動放棄復核機會,其資料按原核查結果為準,不再變更。
(九)相關部門復核積分(8月1日?14日)。
(十)公布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8月15日)。
(十一)公示符合入學資格的非香洲戶籍學生名單(8月15日?21日)。
(十二)安排符合入學資格的非香洲戶籍學生學位(8月22日?26日)。分三批次安排擬錄取學校。查詢有擬錄取學校的,可自行打印“擬錄取回執”。
學位安排順序見本部分第四大點。如果同類別學生無法在本學區全部安排,區教育局將視學位情況,按積分從高到低順序統籌安排。
(十三)符合入學資格的非香洲戶籍學生現場資料審核,領取《學位安排通知書》(8月27日?28日)。由家長打印好《報名信息登記表》、“擬錄取回執”并帶齊相關證明材料,陪同適齡兒童少年到擬錄取學校進行資料審核。核對無誤的,由學校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十四)陽光分班(8月29日)。被錄取新生家長憑學校發放的《學位安排通知書》,到錄取學校進行陽光分班。
四、學位安排順序
(一)香洲戶籍學生(第一類)
學位安排按下列1?10項順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持有香洲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登記地址一致的,按登記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戶籍遷入該學區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2.舊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因香洲城中舊村改造而搬遷的學生,憑改建辦出具的拆遷證明及拆遷合同,可按搬遷前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也可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到現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
3.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房戶不一致的: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所持有的完全產權房產地址,與學生本人戶籍登記地址分屬香洲區內不同學區的,按其完全產權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4.已購完全產權房產而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持有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該房產的“珠海市個人房產預告登記證明”,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網簽合同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5.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學生戶籍地址與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全權所有(或全權共有)的房產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產權屬人同意的情況下,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戶籍遷入該學區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6.持有香洲區內唯一全權房產(含全權購買的單位集資房),因歷史原因而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 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持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擁有該房產完全產權證明,或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證明、完全產權購房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近三個月內的居住憑證(水、電費單、物管發票等),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簽定合同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7.公共租賃住房的: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可憑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及交租證,按該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學位不足時,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8.持有非完全產權房產的: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持有香洲區內房產,但所持房產份額均不足100%的,則按戶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學位不足時,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9.所持房產學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戶籍無香洲房產的: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持有香洲區內唯一完全產權房產但學位已被占用,或有香洲戶籍但無香洲房產的,按戶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學位不足時,由區教育局統籌。
10.報名截止后辦理房產證的: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所持有的《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在報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申請學區復核日期(6月25日)前的,根據學位情況,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二)市、區政策性照顧類學生(第二類)
11.香洲區內符合珠海市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統籌安排學位。
12.符合香洲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統籌安排學位。
13.特殊情況學生。
(1)在香洲區內工作的港澳籍人員的港澳籍子女。按其家庭在香洲區內自有完全產權房產或合法租住地址統籌安排學位。
(2)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戶籍學生。①學生父母一方或雙方為珠海市戶籍,持有香洲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以《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為準)的,可統籌安排學位。②學生父母一方或雙方為珠海市戶籍,其珠海市戶籍的父母一方近八年內在香洲區工作五年并繳納社保五險種五年以上,且在香洲區內有合法租住地的,可視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三)申請積分入學的非珠海市戶籍學生(第三類)
14.達到2018年香洲區積分入學分數線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15.父母雙方或一方為香洲區戶籍的非我市戶籍學生。參照積分入學辦法執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香洲區內戶籍入戶時間計算,其余項目不變。
符合上述第14、15項情況之一的學生,根據學位情況,先將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自有香洲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以下簡稱“積分有房”)的統籌安排學位(按積分高低順序安排),再將有部分產權房產或無房產(以下簡稱“積分無房”)的,統籌安排學位(按積分高低順序安排)。
(四)關于上述三大類15小項的特別說明
1.學生為珠海市外戶籍,父母一方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戶籍,另一方為珠海市外戶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戶籍的一方材料,按積分入學辦法申請我區公辦學校學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為申請條件。
2.學生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戶籍,父母均為珠海市外戶籍的;或者學生為珠海市外戶籍,父母雙方均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戶籍的,不受理其香洲區積分入學申請。
3.不符合上述三大類15小項學位安排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不能獲得香洲區公辦中小學學位。
五、入學材料(現場資料審核時提交)
(一)基本材料(全體擬錄取學生均需提交)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需復印“家庭戶口地址欄、戶主頁、人口總數目錄頁、學生個人戶口頁、父母個人戶口頁”等內容。申請人戶籍遷入時間以當年登記截止日期前為準。
《戶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須同時提供結婚證、小孩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給擬報讀學校。
2.《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包括“房產權證號、房屋產權人、房屋地址”三項內容。需為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擁有的合法完全產權,且房屋用途為住宅(無房產家庭不需要準備此項材料)。
3.在《報名信息登記表》上張貼學生大一寸相片1張。
(二)政策性照顧類學生的材料(見附件2)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見附件3)
第三部分 公辦中小學轉學插班招生
一、申報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可申請香洲區公辦中小學插班。由區教育局審核通過后,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一)具有香洲區戶籍,目前在外地學校或區內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
(二)符合珠海市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三)已在香洲區公辦中小學就讀,因父母新購置全權房產且房產所在的新學區與原學區距離過遠的學生。
二、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
(二)報名方式
登錄“香洲區中小學招生系統”(http://14.29.71.14:8089/),用學生身份證號碼注冊,根據要求逐項填寫基本信息。完成報名后,可自行打印《報名信息登記表》留存。
三、招生流程(見附件1)
(一)網上報名(5月8日?31日)。
(二)相關學生提交材料(5月27日?29日)。屬政策性照顧類(見附件2),或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見附件3),須在5月27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擬報讀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須到相關職能部門提交的,也須在報名期間內與相關職能部門聯系提交。
(三)審核信息。區教育局分類匯總網上申請信息后,統一提交公安、房產登記中心等部門核實報名登記信息(以5月31日前報名登記的信息為準)。
(四)反饋轉學插班學生核查結果(7月3日)。請家長自行登錄“招生系統”查詢。
(五)轉學插班學生信息核查結果復核申請(7月4日?31日)。未在此時間內申請復核的學生,視作自動放棄復核機會,其資料以原核查結果為準,不再變更。
(六)復核審查(8月1日?14日)。
(七)公示符合插班資格學生名單(8月15日?21日)。
(八)安排擬錄取學校(8月22日)。請家長自行登錄“招生系統”查詢學位安排結果,打印“擬錄取回執”。
(九)現場資料審核,領取《學位安排通知書》(8月27日?28日)。由家長打印好《報名信息登記表》、“擬錄取回執”并帶齊相關證明材料,陪同轉學插班學生到擬錄取學校進行資料審核。核對無誤的由學校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四、入學材料
(一)原就讀學校在全國學籍管理系統打印的“學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學籍基本信息表”須注明學校標識碼,并加蓋原就讀學校公章,外省學校還需加蓋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公章)。
(二)其他材料與本文第二部分第五大點“入學材料”要求相同。
五、學位安排說明
符合轉學條件并按規定辦理轉學插班手續的學生,由區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如果本學區所在學校插班年級學位已滿,區教育局將統籌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不服從安排的,視為放棄此次轉學申請。
第四部分 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招生工作要求
(一)嚴肅招生紀律。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各學校要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加強管理,嚴肅紀律。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學校,自覺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監督,及時公布咨詢、監督電話,杜絕不正之風。一經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強化材料審核。學校應安排專人負責審核入學材料,重點審核現場提交的入學材料與網上報名所填信息是否一致。接收入學材料復印件時,應仔細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名,同時將原件掃描上傳到“招生系統”。
(三)杜絕弄虛作假。凡提供虛假入學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所申請學位。屬于積分入學的,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校學位。已取得全國學籍管理系統學籍號,變相留級重復申請學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請學位。因弄虛作假導致的結果,由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自行承擔。
(四)執行指標生制度。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不得參與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制度。落實《珠海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暫行)》(珠教〔2012〕4號)和《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不得參與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號)的規定,未按規定入讀公辦中、小學的學生,不得參與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
(五)落實陽光分班。做好陽光分班工作,保障學生平等受教育權利。加強學籍管理,學生注冊報到分班后,由“招生系統”生成學籍基本信息,錄取學校進一步完善后,導入全國學籍管理系統生成學籍。
(六)規范民辦學校招生。香洲區民辦學校納入全區義務教育招生系統統一管理。選擇入讀民辦學校的學生,按學校要求提交有關資料,由學校統一在“招生系統”中進行入學信息登記。學校要按經區教育局核準的辦學層次、辦學規模、辦學場地進行招生,不得自行擴大招生范圍和招生規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筆試,不得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不得設置學前班。
二、注意事項
(一)香洲區教育局及下屬公辦學校沒有要求學生及家長繳納任何費用。任何單位或個人向學生或家長索取費用的行為均屬違紀、違法行為,請積極向香洲區教育局或區紀檢部門反映。
(二)因個人錄入報名登記信息不準確,或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無法安排學位的,責任自負。
(三)各公、民辦小學負責向六年級畢業生發放網上報名帳號和初始密碼,指導需要申請我區公辦初中學位的學生進行網上報名。
(四)家長和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復核申請、資料審核和陽光分班。逾期不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擔。
(五)不符合我區公辦中小學招生入學條件的新生、轉學插班生,請家長自行聯系民辦學校就讀。
第五部分 附則
一、本細則用語釋義
(一)房產
本細則規定的“房產”,特指香洲區范圍內的房產,且房產登記用途須為“住宅”。所有房產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珠海市個人房產預告登記證明》等房屋權屬證明記載為準。
(二)完全產權房產
本細則規定的“完全產權房產”,指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房產中占有產權份額為100%。
(三)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
本細則規定的“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親兄弟姐妹。“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指學生及上述親屬在同一房產中占有產權份額為100%。
(四)新購置完全產權房產(僅適用于轉學插班申請)
本細則規定的“新購置完全產權房產”,是指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在該學生入讀目前所在公辦學校之后購置的完全產權房產。
(五)積分入學辦法
指《珠海市香洲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珠香教字〔2016〕23號)。
二、建筑面積50?以下完全產權房產的使用說明
根據珠海市教育局珠教基〔2013〕33 號文,分以下四類情況: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的完全產權房產,不受建筑面積大小限制。
(二)香洲區內僅有一套完全產權房產的,不受建筑面積大小限制。
(三)香洲區內有兩套或以上完全產權房產,且均為2013年6月1日后購置,建筑面積均在50?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戶一致”的完全產權房產。
(四)已有建筑面積為50?以上完全產權房產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購置的建筑面積在50?以下的房產。
三、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條件
2018年,為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政策過渡期的最后一年。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關規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畢業生升高中考試,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須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計3年(含)以上居住證,并在我市參加社保累計滿3年(含)以上,隨遷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連續學籍。計算居住證、社保的截止日期為當年8月31日。具體審核辦法,以當年市教育局文件規定為準。
四、轉學插班的非珠戶初中學生不享受指標生資格
根據《珠海市教育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的意見》(珠府辦〔2013〕16號)中的“隨遷子女納入報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的范疇,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學校就讀并持有該校連續3年完整學籍的應屆初三畢業生”規定,已在我區公辦初中就讀的非珠海市戶籍學生,中途申請在我區公辦學校之間轉學的,不享受珠海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資格。
以上細則的最終解釋權歸香洲區教育局。咨詢電話:2611501,投訴電話:26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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