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中小學教師教育網:www.jsjy.c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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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現就我市2018年第二次面向社會人員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在我市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戶籍或檔案在重慶市范圍內,或者持有重慶市有效居住證的中國公民。普通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四)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需達到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五)非師范生和2016年及以后入學的全日制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試合格證明》)。
(六)首次參加認定的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提交相關材料,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即,如當年已取得小學語文學科教師資格,則同一年內不能再申請其他學科或其他學段的教師資格。
(七)達到重慶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體檢標準參照《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渝教師發〔2016〕9號)和《關于修改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內容的通知》(渝教師發〔2016〕16號)執行,且當期體檢報告僅限于當期認定有效。
二、網上報名步驟
(一)申請人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憑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有效成績申請認定的人員,由“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往屆師范生首次認定的人員,由“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首次進入系統,點擊“注冊”進行申請,根據系統提示,確認網上申請協議。
(二)全國統考合格人員注冊時,先正確填寫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考試合格證明編號,再選擇認定機構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申請人所申請的資格種類、任教學科均按照《考試合格證明》上的內容自動生成,不可更改。往屆師范生首次認定的人員注冊時,先選擇申請的資格種類、任教學科和認定機構,再依次選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填寫身份信息。往屆師范生只能申請與本人所學專業和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
“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機構”選擇:高中、中職和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三類申請人,認定機構為“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現場確認機構為戶籍或檔案或居住證所在區縣教育部門。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三類申請人,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機構均為戶籍或檔案或居住證所在區縣的教育部門。不得跨區縣申請現場確認。
(三)按系統要求如實填寫其他申請材料。
(四)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上報報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密碼找回郵箱等信息。隨即登錄個人申請頁面,獲取報名號并查看注冊信息是否顯示正常。
(六)申請人可在現場確認前登錄網上申請系統,對申請信息進行修改。
(七)申請人應在現場確認前及時登錄網上申請系統,打印出申請表。
選用PDF格式導出申請表,一式兩份,雙面打印。紙質申請表內容和網上填寫內容應完全一致,申請人在申請表第2頁承諾書上親筆簽名。申請表封面和第3頁不得手填、涂改。
(八)登錄重慶市教師資格網(www.jszg.cq.cn),在首頁“資料下載”欄目中,可下載思想品德鑒定表。
三、現場確認材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報后自動生成,一式二份,正反頁打印)。
(二)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記照2張。
照片用于制作證書,必須與網上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圖像清晰,尺寸為33MM(寬)×48MM(高)。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或檔案證明1份。
(1)申請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戶口薄主頁、本人頁、增減頁原件和復印件;在檔案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檔案保管機構出具的檔案證明;在居住證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重慶市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籍檔案證明。
(四)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包括相關學歷證明材料)。
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在規定的時間內,憑畢業證原件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認定機構的證明不予認可。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還需提供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第十五條,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提供思想品德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鑒定意見。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在讀研究生等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見。
(六)《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1份。2016年以前入學的往屆師范生首次認定不需要提供。
(七)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證書遺失的,需提供普通話測試機構蓋章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成績證明。
(八)首次申請認定的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現場確認時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讀學校出具并加蓋學校檔案室公章的該生大學期間成績單,以及畢業當年未按規定獲取教師資格的證明。
(2)本人首次申請認定的承諾書。
以上所有復印件均使用A4紙單面復印。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本人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四、材料歸檔
區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認真組織網上審核、現場確認和體檢工作,及時上報本區縣認定數據,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按時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相關資料歸檔工作。社會人員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申請人自行交給檔案保管機構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