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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C區二層
郵編:518035
電話:0755-82661331
傳真:0755-82001500
根據工作需要,我局現面向全國遴選2018-2019年度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承辦律師事務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承辦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要求
(一)服務團隊
1.常年法律顧問承辦律所應以本所(含總部)的整體力量為依托,為我局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2.組成固定工作團隊(團隊應由一名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的律師帶隊組成),工作團隊成員應熟悉教育領域法律業務。另外,律師事務所一旦中標我局常年法律顧問,其組建的工作團隊主要成員原則上不得更換,但如果工作團隊的成員(律師)在工作過程中不能達到我局相關要求,律師事務所須根據我局要求予以更換。
3.律師事務所和配備的律師工作團隊成員近二年來(2016年6月至今)無受處罰或不良執業記錄。
(二)服務內容
1.為我局提供日常法律事務服務,根據工作需要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對我局制定的重要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代擬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等進行合法性審查和風險性評估,并根據要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協助我局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及協議等法律文書,并根據要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4.在必要時列席我局及相關直屬單位的有關會議,參與有關重大項目、合同或案件的談判,并就有關議題提供法律咨詢,發表或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5.接受我局工作人員的業務咨詢,解答工作人員工作過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難問題等;
6.協助我局開展行政執法、信訪、調解、仲裁、復議、訴訟等法律事務,并按要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7.在常年法律服務提供期間,向我局派駐1名工作人員(必須為正規院校法學專業畢業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在我局駐點提供服務;
8.其他我局指派的相關法律工作。
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如代理訴訟和仲裁案件、重大事項或課題等,服務周期相對較長,責任較為重大,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作為專項法律服務,不計入常年法律顧問的日常服務范圍。
(三)服務方式
1.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地點可在其辦公室,但我局有要求成員律師到我局參與相關事務的,成員律師應當依時參加。
2.常年法律顧問律所派駐我局駐點的工作人員應到我局政策法規處上班,開展相關工作。
3.專項法律服務項目可一并由常年法律顧問律所提供,常年法律顧問律所應視項目情況安排本所內公認的行業專家與原工作團隊一起提供服務。
(四)服務費用
常年法律顧問費用為40萬元人民幣以內(包含派駐人員費用,在常年法律顧問日常服務范圍內的項目不得另外收取費用);專項法律服務參考行業指導價予以一定折讓,并經雙方協商后確定。
二、提交選聘材料
有意參與選聘的律師事務所,請于2018年7月2日(星期一)下午下班(18:00)前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的選聘資料(一式五份,復印件請加蓋律所公章)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C區2093室:
(一) 承諾函(格式見附件1);
(二) 參與選聘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證書復印件;
(三) 參與選聘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團隊成員情況一覽表(格式見附件2);
(四) 參與選聘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團隊成員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五) 參與選聘律師事務所涉及政府法律顧問、教育管理、行政訴訟等領域的業務情況及業績;
(六)其他可以說明參與選聘律師事務所業務能力的材料。
三、評審與聘任
我局將對所有應聘材料進行認真評選,在綜合考察各應聘律所實力、業務專長、相關業績、顧問服務工作方案和收費標準等因素的基礎上,通過評審擇優確定1家律師事務所,并簽署聘任合同。
四、其他
(一)參與選聘律師事務所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我局不負責參與選聘律師事務所準備、提交相關材料發生的任何成本或費用。
(三)有關本次選聘相關事宜,可以向我局咨詢。
(聯系人:王先生;聯系電話:0755-88125630,13692240170;郵箱:zcfgc@s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