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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2018年上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網上申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辦時限
序號 | 日 期 | 事 項 |
1 | 6月10日至30日 | 考生網上申報。 |
2 | 7月30日之前 具體時間由 各市(區)自定 | (1)考生向本人考籍所在市(區)考辦報送有關證明 材料; (2)市(區)考辦通過考籍管理系統,采集考生畢業證書照片(見備注); (3)市(區)考辦審核。 |
3 | 8月29日至9月23日 | (1)省考辦審定; (2)主考院校印署。 |
備注:照片背景可選用均勻淡藍色(參考值RGB<100,197,255>),數字化圖像規格為480×640ppi,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數字化圖像文件應符合JPEG2000壓縮標準,壓縮品質系數不低于60,照片文件大小在20KB-40KB之間,不得超過40KB。
二、申報條件
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畢業證書:
1.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2.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答辯或者其他實踐性環節的學習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
3.所取得的學分達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要求;
4.課程免考(替代)符合《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
程實施細則》的規定和有關要求;
5.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不能取得畢業證書的行為。
三、申報流程
符合申報條件的考生,請登陸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陜西省考試管理中心官方網站),詳細瀏覽自學考試有關政策規定、免考細則和畢業證書申辦須知以及注意事項,按照流程提示進行操作,完成申報程序。
四、審核要求
審核辦理畢業證書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重要環節,關系到自學考試的質量和考生的切身利益。畢業生資格審核工作由市(區)考辦負責,省考辦予以指導和監督。
各市(區)要高度重視,完善并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做好申報畢業生資格和基本信息的初審工作。
如果在后續證書審定過程中發現有不合格考生,所涉及的有關問題,由市(區)考辦負責向考生解釋和處理。
1.自然信息審查:包括照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士兵證號,軍、警官證號)、準考證號、民族、戶籍(農業或城鎮)、政治面貌等。
比對考生考試期間的照片與申辦畢業證書的照片。
對考試期間使用姓名或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考生,必須由考生單位、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證明材料上必須有照片并加蓋考生單位和公安部門的騎縫章,同時提交戶籍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對身份證號碼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考生,不需出具證明,以新身份證為準。
2.考試課程審查: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包括實踐環節、畢業綜合考核、畢業論文答辯),成績全部合格。
考試課程以新的專業考試計劃為準,對于剩余的舊專業課,按省上相關文件規定頂替相應的新課程。
因專業停考而產生的課程替代問題,按《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停考專業遺留問題處理辦法》(陜考辦〔2010〕11號)和主考院校有關處理意見執行。
3.課程免考審查:嚴格執行《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陜考辦〔2012〕1號)及相關文件規定,按要求審核考生提交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審批表》,并加蓋市(區)自考辦印章,連同免考證明材料原件一并裝入考生檔案。對考生所提供的免考材料須進行嚴格、細致的核查,并將核查情況在免考核查登記表(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上予以登記,同時,審核人員及相關負責人簽字蓋章,交省考試管理中心考籍處備查。
4.違紀考生審查: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規定執行。
5.本科段資格審查:申請辦理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必須嚴格按照《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完成全部規定的考試科目,并提供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經審核人員簽字、市(區)考辦蓋章后,歸入考籍檔案。
市(區)考辦審核時,依據《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上進行核查。
2002年以前(含2002年)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同樣依據《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進行核查,并在前置學歷登記表(附件6)上予以登記(含電子版),審核人員及相關負責人簽字、市(區)考辦蓋章,交省考試管理中心考籍處備查。
對于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與本次申辦的本科畢業證書不一致的考生,必須由考生單位、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證明材料上必須有照片并加蓋考生單位和公安部門的騎縫章,同時提交戶籍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由審核人簽字、市(區)考辦蓋章后,歸入考籍檔案,并在前置學歷核查登記表(附件6)上進行登記(含電子版),審核人員及相關負責人簽字、市(區)考辦蓋章,交省考試管理中心考籍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