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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教育概況:
,全市共有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692所,在校生704025人。其中小學418所,在校生410577人;初中176所,在校生157598人;普通高中64所,在校生84467人;職業高中30所,在校生45652人;普通中專4所,在校生5002人;特殊教育學校9所,在校生1250人。
全市有幼兒園1455所,在園幼兒250233人,學前三年幼兒園入園率98.81%;有省等級幼兒園 1035 所,省等級幼兒園招生覆蓋面達88.67%;全市112個鄉鎮全部建有中心幼兒園。十五年教育普及率99.46%,全面普及十五年教育。小學入學率、鞏固率100%;初中入學率、鞏固率100%;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段學校比例98.444%。初中畢業生升入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的比例為1:0.895,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高等教育規模不斷擴大,結構更趨合理。全市高等院校共9所,在校生86725人,其中普通高校2所,在校生35103人;高職院校 5 所(含浙江科貿職業技術學院(籌)),在校生48187人;成人高校 2 所,在校生3435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54.1%。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縣(市、區)、教育現代化創建工作有序開展。
各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8〕19號)等有關招生工作的系列要求,現就做好2018年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目標,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制度,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廣大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依法依規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基本原則
1. 堅持以區為主管理的原則。各區教育局在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領導下,按照省、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2. 堅持按學區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確保按學區招生。按照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和法定監護人的常住地,結合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現狀,相對就近安排入學。
3. 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的原則。強化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與居住證掛鉤制度,逐步將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作為其隨遷子女入學的基本條件,統籌解決符合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務工人員子女”)的入學問題,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
三、招生辦法
1. 入學政策年齡。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政策年齡必須年滿6周歲(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間出生),要確保符合規定的市區適齡兒童少年都擁有相應的學位。
2. 時間安排。公辦小學、初中學區內學生報名時間為7月2-3日;有空余學額的學校,7月5日接受有房無戶務工人員子女報名,7月7日接受其他符合條件的務工人員子女報名。7月10日,學校進行招生情況公示。7月20日,學校發放入學通知書,完成招生工作。
3. 學區劃分。保持小學、初中學區相對穩定,學區由各區教育局研究確定后統一對外公布(“金華教育網”可查詢)。
4. 報名辦法。按照人戶一致的原則對適齡兒童、少年進行學區認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有私有住房的,按戶口與父母(法定監護人)的私有住房一致的原則確定學區;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監護人)無私有住房,按戶口所在地確定學區;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監護人)有私有住房,未落戶但已經申領居住證,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金華市區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金政辦發〔2016〕37號)要求,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8〕69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教基〔2016〕69號)規定,區教育局要細化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條件,探索并推行與本地居住證積分量化管理制度相配套的量化入學政策和措施,方便學校操作。
市區符合入學條件的兒童少年,到對應的學區學校報名。符合條件的務工人員子女按所在區教育局規定報名。
5. 特殊兒童少年入學。適齡的視障兒童到省盲人學校報名入學(招生聯系電話:0571-63461643),適齡的聽障、智障兒童到金華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入學(89139502、89139501)。適齡的輕度殘障兒童少年可到所在學區學校隨班就讀,適齡的重度殘障兒童少年可由所在學區學校送教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