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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教育網由紹興市教育局主辦。
紹興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法律、和法規,促進教育系統法制建設。
(二)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負責指導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三)負責擬訂全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指導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管理、黨建工作;協調、指導高校內涵建設等其他有關工作;配合市委統戰部做好高校統戰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穩定工作。
(四)負責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中等及以下教育發展水平、質量和結構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并監督使用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
(六)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學、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檢查、督導、評估學校各項工作,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總結教育經驗。
(七)負責全市教師工作,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市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干部任免和教職員工的管理;組織落實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教師的培訓;參與擬訂學校編制、工資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市屬學校教師招聘;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中專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
(八)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高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管職責,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十)負責全市高校、中專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非教育部門辦學校的教育業務工作,核準招生計劃,協助培訓教師等;負責民辦學校(教育機構)的辦學許可.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具體負責普通話的培訓、測試、推廣等工作;加強社會用字管理,促進社會用字規范化。
(十三)行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職能,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十四)負責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