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師范教務網絡管理系統登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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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師范教務網絡管理系統登錄(二)
商丘師范學院學生選課管理辦法
(試行)
為了規范選課程序,指導學生正確有效地選課修讀,確保學分制的順利實施,根據《商丘師范學院學分制實施方案(試行)》和《商丘師范學院學分制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一、選課原則
第一條 學校實行以彈性學制和選課制的學分制。本科學生標準學制為4年,允許學生在3至6年內完成學業。學生可根據所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自主安排學習進程,通過按學期選課修讀,修滿規定學分完成學業。
第二條 學生選課必須以所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為依據,在導師的指導下確定修讀課程、任課教師和上課時間。在一學期內有兩位或兩位以上教師同時開設同一門課程時,學生在規定容量內可選擇適合自己的授課教師進行學習。
第三條 每學期學生修讀的必修課和選修課學分數一般以20至26學分為宜,不得少于15學分,一般也不能超過30學分;每學期修讀課程的門數上限一般不超過15門。選課學分數若超過30學分者,或者學期修讀課程的門數超過15門者,必須經導師同意,所在院系審核并報教務處批準。
第四條 學生選課應優先保證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主干課程和必修課程。一般應在選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必修課的基礎上,再選修與必修課時間不相沖突的選修課。連貫性較強的課程應先選先行課程,再選后續課程。
第五條 選課學生人數不足30人時,一般不得單獨開課,選擇該類課程的學生須改選其他任課教師的同類課程或另選其他課程。特殊
情況必須開設時,要經教務處批準。
第六條 選課應確保所選課程不相互沖突,在無沖突原則下選擇授課教師和修讀課程。
第七條 對于需要多學期修讀才能完成的課程(如大學英語等)應該連續選課學習。
第八條 同一課程的理論教學與實驗教學,原則上應同時選課修讀。
第九條 學生必須嚴肅認真對待選課,在規定的選課時間段以外,學生所選課程一般不再進行退選、改選。
第十條 累計修讀學分未達到本專業規定最低學分80%者,不得開展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
二、選課程序
第十一條 教務處負責制訂公共必修課、教育必修課、公共選修課的開課計劃,各院系負責制訂本院系各專業的專業必修課、專業限選課、專業任選課以及實踐性教學環節的開課計劃,并在每學期放假前5周由教務處公布下一學期的《網上選課開課計劃》,開課計劃包括課程介紹、任課教師情況、開課地點、上課時間、教學班容量等。
第十二條 學生應認真閱讀并掌握本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并在導師指導下填寫《學生選課單》,確定所選課程、學分和任課教師。《學生選課單》應由導師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 學生在進行網上選課前,應掌握上機選課的操作方法,并嚴格按照選課系統的提示進行操作。
第十四條 學生實行網上選課,選課分三輪進行。
第一輪,正選。一般安排在每學期放假前4周內進行。學生在教務處規定的時間內,根據經導師審核的選課單在網上選擇修讀課程。此次選課按教學班選課容量限制人數。本輪選課結束后,教務處對學
生選課情況進行選課數據篩選。選課人數超過容量限制的課程,根據選課先后順序并結合專業、年級或學分績點等條件確定;選課人數低于最低開課人數要求的課程,一般情況下該課程將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