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是由國家林業局主管、與公安部共建的我國唯一一所承擔著培養、輸送高素質森林公安、森林消防專業人才,培訓在職森林公安民警和森林防火指揮員,開展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重任的公安本科院校,在我國公安和林業高等教育布局中地位特殊、使命重大。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 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教務處2017年,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教務處2017年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教務處:http://jwc.forestpolic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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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學校簡介
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是由國家林業局主管、與公安部共建的我國唯一一所承擔著培養、輸送高素質森林公安、森林消防專業人才,培訓在職森林公安民警和森林防火指揮員,開展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重任的公安本科院校,在我國公安和林業高等教育布局中地位特殊、使命重大。學校可溯源至1941年建立的南京特別市立第一職業學校,1947年從該校分離出來成立南京市農業職業學校獨立辦學;新中國成立后經專業調整,于1953年建立江蘇省南京林業學校,于1954年建立林業部南京林業學校;1994年9月,改建為林業部南京人民警察學校;2000年3月,升格為南京森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2010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院校。
學校占地總面積1093畝,校舍總建筑面積20余萬平方米,由仙林校區、花園路校區組成。仙林校區擁有先進的教學、科研、訓練設施,主要承擔全日制學歷教育任務;花園路校區主要開展全國森林公安民警、森林防火指揮員培訓和繼續教育任務。
學校堅持“立足林業、面向公安、服務社會”的辦學宗旨,努力構建具有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特色的高水平學科專業體系和教學內容體系。現設治安系、森林消防系、偵查系、刑事科學技術系、警務管理系、信息技術系、警務技戰術系、思政部、教學實訓基地和繼續教育部。國家林業局警官培訓中心、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森林防火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林業職業教育研究中心、森林消防指揮培訓中心設置在學校。國家林業局主管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雜志由學校主辦。
學校目前設置有治安學、消防工程、偵查學、刑事科學技術、公安管理學、網絡安全與執法、公安情報學、警務指揮與戰術等本科專業。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278人;具有高級職稱教師126人,其中正高級職稱28人,博士、碩士研究生240人(其中博士學位48人,碩士學位192人),外聘教師66人,已基本形成一支學科專業較齊全、結構合理、業務能力強、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現有國家級、省級、部級教學名師各1人,江蘇省優秀教學團隊2個,省級示范性實驗教學中心2個,享受國務院政府特貼專家2人,江蘇省“青藍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5人,江蘇省“333工程”第三層次培養對象6人,國家林業局“百千萬人才工程”省部級人選3人。
學校堅持政治建警、文化育警、素質強警,堅持“注重知識、能力、職業素質三結合”的人才培養原則,確保公安后備人才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和優良的專業素養。近5年來,學校畢業生中共有500余人次在工作崗位上榮立三等功以上的各級獎勵,3000余人次獲得嘉獎或表彰。連續多年的畢業生跟蹤調查情況顯示,用人單位普遍認為學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扎實的文化業務基礎。
近年來,學校取得了一系列教學成果和科研成果:先后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3項、省(部)級教學成果特等獎1項、一等獎2項、二等獎5項、三等獎1項,省部級江蘇省精品(優秀)課程8門,省部級精品教材7部,省部級品牌專業和特色專業各1個;先后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國家“948”計劃、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國家林業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公安廳等廳局級以上項目119個,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5項、國家發明實用新型專利20項。多項科研成果通過鑒定,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并在生產中得到了推廣和應用。
學校始終把林業作為辦學的立足點和支撐點,把服務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作為學校的核心任務,自覺融入現代林業建設事業和森林公安事業大局,依據現有的資源條件和自身優勢,在學科專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校管理、校園文化等方面積極培育和強化特色,致力于將學校打造成為全國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隊伍教育訓練的主陣地、理論與科技研發的主戰場、警務信息與技術服務的主渠道。學校高度重視國際學術交流,已與美國、俄羅斯、英國、加拿大、新西蘭、瑞典、丹麥、澳大利亞、新加坡、越南等多個國家和我國臺灣、香港地區的警務或森林消防同行建立了廣泛的聯系。
教務處工作職責
教務處是在學校主管教學副校長的指導下,負責學校教學行政管理工作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擬訂學校教學方面有關規章制度及各種教學文件。
二、制定本部門的工作規章與制度。
三、負責教學質量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專業、課程、教材的建設與管理。
四、負責全校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開展教學研究、舉辦教學研討會;負責組織教育教學成果評獎工作。
五、負責組織普通全日制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的研究與編制。
六、承擔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教育教學的組織、運行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的注冊、考試、學籍、學歷和學位管理工作。
八、指導、協調系(部)開展全校學生實踐教學管理工作。
九、指導、協調系(部)實驗教學及實驗室建設規劃工作。
十、會同教學評估中心開展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會同人事處審定教師的任教資格,核定教師教學工作量;會同教師發展中心做好教師的非學歷培訓以及教學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與兄弟學校的教學業務交流。
十三、會同信息管理中心開展網絡教學資源建設工作,促進教師運用現代教育技術進行教學。
十四、負責協調學校委托管理的教學資源。
十五、向主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及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學校的教學情況。
十六、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