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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教育廳 關于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市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招生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簡章
(一)招生學校。
經教育部批準有資格舉辦高水平運動隊的高等學校全國共275所(各高校名單和招生項目見附件1)。2017年招生院校及項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文件為準。
(二)招生計劃。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數不得超過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并合理安排運動隊各項目(分性別、分位置或小項)招生計劃,其中集體項目每年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該項目賽事規定的一方最多同時上場人數。省內高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公布,省外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計劃由招生院校自行公布。
(三)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根據本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建設和發展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本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并在體育專項測試前向社會公布。內容應包括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項目、選拔人數、測試時間、地點、內容和辦法、錄取原則等。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條件。
1.參加文化統一考試的考生申請高水平運動員報名條件。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報名條件、年齡不超過22周歲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截止審批日期為2017年4月1日)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3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2.參加招生院校文化單獨考試的考生申請高水平運動員報名條件。
符合高考報名條件、年齡不超過22周歲且具備以下條件:
(1)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
(2)考生須符合所報院校的相關招生規定,考生獲得運動員等級證書的項目必須與招生院校招收項目一致。
(二)報名辦法。
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報名,分為網上填報基本信息、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和網上繳費三個部分。網上填報基本信息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間為10月21日至22日。地點在考生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辦公室(中心)(以下簡稱縣招考辦)。網上繳納專項測試費時間為10月24日,網上繳納夏季高考文化考試費隨普通類考生一并進行。未按時繳納考試費用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不能參加專項測試和文化考試。
(三)資格審查。
所有申請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均須進行資格審查,具體審查辦法如下:
1.參加全省高水平運動員統一測試的考生資格審查。
報名參加全省高水平運動員統一測試的考生,其所在中學(單位)組織考生填寫《2017年山東省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誠信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誠信表》),中學(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交縣招考辦審查。縣招考辦現場信息確認后,連同《2017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報名信息確認單及專業測試報考證》(以下簡稱報考證)交給考生本人。測試時由考生交考點審查。
因部分考生可能在省統一測試后參加比賽并獲得運動員等級證書,省統一測試時暫不進行運動員等級證書的審核。待招生院校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合格考生名單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考生的運動員等級證書及報考資格等有關材料,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公示的數據信息進行審核并對網上核實結果進行截圖保存、打印,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予以資格確認。凡未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審核一律不予通過,不能取得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資格。
2.參加學校體育專項單獨測試的考生資格審查。
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證書之一的考生,經審查合格,方可申請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體育專項單獨測試和文化單獨考試。
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所報項目在省統一測試中未涉及的,經審查合格,方可參加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體育專項單獨測試。
參加學校體育專項單獨測試的考生資格審查程序如下:
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到縣招考辦進行資格審查。審查時須提供與有關比賽或運動會相對應的秩序冊、成績冊、運動員等級證書、獲獎證書、報名確認單等材料的原件及相應的復印件,填寫《2017年山東省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審查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審查表》,可從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下載)。《審查表》須經所在中學(單位)的責任教師(教練員)簽字確認,由中學(單位)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分管校長(單位負責人)核查簽字并加蓋公章,再報至縣招考辦。
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以下簡稱市招考辦)、縣招考辦須指定專人,會同有關部門審查考生的報考資格,要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核實考生的運動技術等級并對網上核實結果進行截圖保存、打印,并在合格考生的《審查表》上簽署意見、蓋章。縣招考辦對符合條件的考生材料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考生《審查表》和相關證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市招考辦復審。市招考辦審查后將材料原件退還考生,復印件由審核人簽字附在《審查表》后,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將《2017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匯總表》(見附件4)、《審查表》和相關證書、材料復印件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各地上報的資料進行復核,并將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信息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考試
高水平運動員考試分為體育專項測試和文化考試,具體考試安排如下:
(一)體育專項測試。
1.體育專項省統一測試。
(1)測試項目。
我省統一測試項目有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健美操、網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12個項目。其中,田徑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競走、男10000米競走、女100米欄、男110米欄、400米欄、跳高、跳遠、三級跳遠、男撐桿跳高、鉛球(男7260克、女4000克)、標槍(男800克、女600克)、鐵餅(男2000克、女1000克)19個小項。游泳包括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9個小項。
考生報考招生院校的運動項目與我省規定的統一測試項目相同者,必須參加全省體育專項統一測試。不參加我省體育專項統一測試或測試未通過,均不能進行資格確認與公示。
(2)測試時間與地點。
測試時間為10月28日至31日。
考生持居民身份證、報考證和《誠信表》,于10月27日到山東師范大學考點報到,接受資格審查,領取測試號碼。考點將對每一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凡證件不全的,取消其測試資格。
(3)測試標準與辦法。
田徑、游泳項目按國家體育總局頒布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執行,測試合格標準應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標準以上(含)。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健美操、網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項目按《2017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測試項目、方法與評分標準》執行,合格名次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實際參加測試的考生數量、考生水平及項目招生計劃等因素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將在11月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4)學校考查確認。
省統一測試合格的考生,要自行聯系并按照招生院校的報考條件參加考查確認。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對考生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核,要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核實考生的運動技術等級并對網上核實結果進行截圖保存。招生院校根據教育部規定的招收項目及本校高水平運動隊項目建設需要、考生的專項成績、發展潛力等因素,確定合格考生名單,與考生達成意向并簽訂協議。
2.體育專項學校單獨測試。
符合文化單獨考試報名條件考生的體育測試項目和體育專項省統一測試中未涉及的項目,招生院校可進行單獨測試。只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單獨測試。
招生院校要加強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管理,切實組織好本校的體育專項測試工作。
(二)文化考試。
1.文化統一考試。
全省高水平運動員統一測試合格考生及省統一測試中未涉及項目審查合格考生,須經招生院校單獨測試合格并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此類考生均須參加高考。
2.文化單獨考試。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要求,符合文化單獨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須與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共同參加國家體育總局委托我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通過中國運動員教育網進行報名、繳費。未按時報名并繳納考試費用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不能參加文化考試。
四、資格確認與公示
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測試結果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的2倍。招生院校擬公示的合格考生,其中屬于我省體育專項統一測試項目的考生須通過我省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統一測試(合格考生名單見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合格考生人數及錄取優惠分值將本校已測試合格且符合條件的高水平運動員名單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核對“陽光高考”平臺的信息,審核通過的各招生院校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名單將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
五、志愿填報與錄取
(一)參加文化統一考試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
參加文化統一考試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需要填報志愿。
1.志愿填報。
高水平運動員志愿設1個學校志愿欄。招生院校代號及院校名稱按《2017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中公布的填寫。
高水平運動員只能填報已簽協議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的高校。
2.錄取。
對于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招生院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劃定的文、理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招生院校公示的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
錄取時,部屬高校及外省高校應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辦理計劃增加手續并提供擬錄取考生的錄取專業、錄取類型。
高校只能錄取本校已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過的考生,并嚴格按照公示信息中的錄取優惠分值進行錄取。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具體安排另文下達。
(二)參加文化單獨考試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
參加文化單獨考試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不單獨填報志愿,考生取得文化單獨考試擬錄取資格后,必須填寫《2017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單獨考試高水平運動員擬錄取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一式2份,并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擬錄取高校。考生只能確定1所高校寄送確認表,如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寄送多所高校造成錄取中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招生院校須于2017年4月20日前,將考生《確認表》、錄取公函以及擬錄取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姓名、性別、科類、身份證號、錄取專業、專業國標代碼、層次、學制等)等,一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通高校與研究生招生考試處。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招生院校寄送的相關材料,為“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辦理錄取手續。招生院校通過文化單獨考試確定并公示的高水平運動員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
招生院校要與擬錄取的相關考生簽訂協議,明確入校后參加運動隊的義務和責任。
六、加強領導和管理
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是一項政策性強、選拔過程復雜的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對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的管理,特別是在專項測試和資格審查等環節,須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實事求是,堅決反對和抵制弄虛作假行為。要成立專門機構,加大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對體育專項測試全程實施監控錄像,做到所有測試項目、所有參加測試的考生均有實況錄像且實況錄像保留4年,以備復查。對在組織體育專項測試或文化單獨考試中出現重大疏漏、違反規定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院校和個人,一經查實,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處理。對在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或文化單獨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證書)材料取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并核實,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未盡事宜,按教育部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