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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扎實推進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堅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精神,我省結合實際制定了《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校考試招生安全穩定

全面加強高考工作組織領導。各級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南省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及進一步加強高考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招委〔2015〕1號)要求,落實各有關單位責任,逐級簽訂高考安全責任書,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崗到人。各地要在當地招委的領導下,成立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教育、宣傳、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門為主要成員,考試期間聯合辦公,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判、研判,結合實際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完善考試安全防范體系。各地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系統的日常維護和升級,進一步完善標準化考點作弊防控系統、考生身份驗證系統、考場視頻監控系統、應急處置系統,充分發揮標準化考點系統在考試管理中的作用。加強無線電器材作弊的綜合治理,全省繼續實行“無聲入場”和考區“統一文具”。積極推進考試期間無線電作弊信號聯網偵測,有條件的考點可安裝無線電作弊信號聯網偵測系統,巡考人員配備便攜式無線電信號探測設備,多措并舉防范無線電器材作弊。各地要加強與無線電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的協調配合,嚴厲查處和打擊無線電器材作弊。各地要切實做好考生入場身份驗證工作,優化驗證流程,把好考場入口關,切實有效地嚴防替考。加強與公安部門協調,做好考務與警務銜接,維護考試安全、秩序,全力防范并及時妥善處置涉考違法犯罪。

全面加強考試隊伍建設,嚴格按標準選聘涉考工作人員,繼續實行每個考場配備3名監考員,每4個考場配備1名視頻監考員制度。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高考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對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全過程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和保密要求,確保安全保密萬無一失。要重視加強外語聽力考試安全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及考點試驗建立外語聽說考試標準化考場。今年高考前,全省各考點要對外語聽力播放設備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聽力考試突發偶發事件處置工作,確保外語科目聽力考試順利。

嚴厲整肅考風考紀。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加強協同指揮,組織聯合督查。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強化依法治考,考前要安排集中教育活動,對涉考工作人員及考生全面進行紀律教育、法制教育、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有關涉考條款,繼續通過課堂、校園廣播、宣傳欄、準考證、承諾書、考生須知、致考生和家長一封信等渠道和載體,全方位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引導學生誠信應考,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落實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勞動報酬。各級招委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政府支持,認真落實教育部的要求,完善相關制度辦法,形成長效機制,妥善解決參與監考、評卷、巡考等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進一步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進一步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的渠道,增加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入學機會,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扎實推進教育精準扶貧工作。各地各有關高校要充分認識實施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重大意義,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教育部和我省文件對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范圍、考生戶籍、學籍、實際就讀情況、家長戶籍、審核程序與工作責任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各地要嚴格按照條件和程序開展工作,主動會同公安戶籍等部門,核準具體情況,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等信息準確無誤并與高考報名信息保持一致。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確保農村和貧困地區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和要求。有關高校要充分考慮農村學生特點及相關地區基礎教育實際,簡化招錄程序,探索適合農村學生的招生辦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履行監管職責,會同公安部門防范和打擊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等違法違規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行為,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有序。

三、穩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推進分類招考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突出“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逐步形成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評價選拔模式。進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和面向中職畢業生的職業技能測試辦法,不斷提高測試的專業化水平;繼續實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辦法;積極探索在高職分類招考中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一步擴大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比例,使分類考試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考生通過高職分類招生等方式已被錄取的,不得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對口升學考試。規范面向初中應屆畢業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貫制”高職貫通招生,確保升段審核工作平穩銜接。

改革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招生實施辦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29號)等文件要求,積極探索按照考生戶籍以縣為單位定向招生的辦法。具有設崗縣(市)戶籍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不含同等學力)隨全省普通高考報名;報考小學教育(全科教師)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隨全省普通高考考試;根據各設崗縣(市)培養計劃,具有設崗縣(市)戶籍的普通高中畢業生方可報考本縣(市)的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隨本科二批填報平行志愿,依據設崗縣(市)培養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錄取,直至完成設崗縣(市)培養計劃,并由錄取院校將錄取結果通報錄取考生所在縣(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專科層次專業隨全省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一并進行。各有關省轄市、設崗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及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志愿填報指導、錄取手續確認、就業協議匯總和相關報送等工作,努力確保計劃完成。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2號),從2017年起,本科三批與本科二批合并,合并后新的本科二批執行一個分數線,增設志愿個數,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檔錄取。錄取批次的調整關系到眾多高校、廣大考生、高校在校生等相關群體,各級教育招生部門和高校要精心謀劃,加強政策宣傳和咨詢服務,科學安排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填報方式、時間、辦法及錄取工作流程,指導考生合理填報志愿,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確保改革平穩實施。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改進和規范特殊類型招生,完善考生資格審核程序,逐步提高對考生文化課成績的錄取要求,合理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應要求。

四、進一步強化招生工作規范管理

強化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審核、誰負責”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考生報名資格、加分資格、農村專項資格等審核,確保政策精準落地。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落實國家、省、市(縣)、中學和高校等多級公示制度,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各個環節監督管理,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和責任人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要求須及時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進一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出臺含有違規“點招”錄取等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辦法;不得超越職權制定招生辦法或照顧優惠政策;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擅自調整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范圍、招生計劃和規定的項目范圍;不得劃轉計劃委托任何軍隊院校招生。省級招辦不得違反投檔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標準向有關高校投放考生檔案;不得將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考生檔案投放給高校或為高校辦理錄取手續;不得擅自改變高校招生計劃類型;不得為無計劃高校或擅自為高校突破招生計劃辦理錄取手續;不得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和專業;除國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結束后違規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補錄。

各高校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擅自擴大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規定的項目范圍、招生計劃;不得違反規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類型招生中變更經公示的考生入選專業、錄取優惠分值或錄取不具備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新生入學后將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或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不得向中學、考生及家長收取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避開省級招辦通過中介機構或學校教師等自行組織生源違規錄取考生;不得在單獨考試、綜合評價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中組織不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生源。自主招生試點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開展與自主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或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系、部等部門)獨立負責;不得未經考核發放專業合格證或圈定合格名單;高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不得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高校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常規錄取結束后,我省本、專科層次招生均不組織補錄。為了提高高職高專生源利用率和錄取工作效率,專科層次視情況增加征集志愿次數、延長征集志愿時間。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和規定,未經省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嚴禁擅自組織學生入校。

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高考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五、確保高校考試招生信息安全

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各級教育、招生部門和高校必須高度重視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確保數據準確和網絡安全。高考和招生錄取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加強對重要設備和信息系統的運行監測和監控,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加強信息安全預警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預防和處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實做好數據備份,提高系統和數據的恢復能力。

嚴密防范信息數據泄露。要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密碼保管、發放和志愿確認等環節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要通過嚴格制定并落實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數據信息泄露。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嚴禁以信息發布或傳遞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

六、做好招生宣傳和服務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主動加強正面宣傳,把握輿論導向,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加強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訪查詢等服務工作。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適時開展招生欺詐預警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招生考試和錄取期間,各地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各地要按照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良好考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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