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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江西南昌東湖交警在豫章路查獲一名無證駕駛共享電動汽車嫌疑人,目前當事人周某被處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這也是我省查獲的首例無證駕駛共享汽車交通違法案件。
當天上午11時左右,東湖交警大隊七中隊的薛警官在豫章路與沿江北大道執勤時發現,一臺白色新能源小車在豫章路由東向西違反禁令逆行,于是將其攔下進行排查。“剛開始我們以為駕駛員是外地的司機不認得路,就準備向他解釋單行道的標志。哪知道一查,發現他是無證駕駛。”薛警官告訴記者,根據共享汽車的注冊要求,市民在使用共享汽車時,需要提供駕駛證信息,沒有駕駛證的人員是無法注冊成為租車用戶的。“剛開始他還一直強調自己是忘記帶駕駛證和身份證,在交警的仔細排查下,他才承認自己通過APP解鎖。”
根據當事人周某供述,在下載APP時,彈出一個對話聊天框,線上推銷員表示如果他需要駕駛的話,可以通過軟件幫他跳過查詢駕駛證的環節。可是面對交警部門的排查,周某卻無法提供與推銷員的聊天記錄。
記者隨即聯系了當事企業摩范出行江西分公司。一名陶姓經理表示,客戶在使用之前都需要身份審核,對于周某的違法行為自己尚不知情,需要進一步核實。薛警官表示,目前,周某因無證駕駛行為被處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通過周某的事情,我們不難發現,租賃共享汽車APP使用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的漏洞。”薛警官表示,當事人繞開共享汽車平臺身份信息監管成功開鎖的問題,還在進一步調查中,“如果是當事企業的問題,我們下一步還將通過上級監管部門,對該企業進行處罰。”
那么,共享汽車運營企業應該如何規范信息安全監管呢?市社科院社會研究所副所長戴慶峰認為,企業在租賃的過程中,應該準確掌握駕駛人的駕駛資質、誠信、身體狀況等,并對客戶的信息安全進行保障。同時,相關部門還要實時了解共享汽車的車況、車輛信息,并對駕駛人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交警部門也提醒市民,在駕車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能通過一些非法手段違規駕駛,這樣的行為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戴偉 記者 鐘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