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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人才培養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強化實踐育人,提供給學生更多實踐的時間和機會,培養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打通第一課堂、第二課堂和第三課堂,學校決定2018年秋季學期繼續集中開展教學實踐周活動。現就做好本學期教學實踐周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對象
本科二、三年級學生。
二、實施時間
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1日(第10教學周)。
三、學分認定
每個學期學生需要參加一周實踐教學活動,考核合格取得1個學分。學生取得的學分可作為各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專業社會實踐給予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院系根據專業情況自行規定。
四、活動內容與形式
各專業根據專業特點,結合理論教學,開展實踐教學活動,形式可靈活多樣。
1.基礎實踐活動,包括課程實踐教學、課程設計、課程實驗、課程專題研討等。
2.專業實踐活動,包括專業見習、專業實習或開展與專業相關的社會實踐或社會調研等。
3.學生科研與創新創業實踐,包括學生科研項目研討、調研、創業訓練和創業實踐項目調查、項目研究報告撰寫等。
4.學術實踐活動,包括組織學生開展學術研討、參加教師課題研究等。
各院系根據專業特點和課程教學情況,在設計調查活動方案前征求本專業學生對活動設計的意見。以專業為單位、或班級為單位、或學生小團隊、或學生個人為單位開展。要求每個學生的活動目標、內容和要求都必須明確、具體、可考核。
五、活動管理
1.各院系領導組織專業負責人和教研室主任,根據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培養方案及本學期的課程計劃共同制定教學實踐周的活動方案設計。活動方案要求包括活動主題、目標、內容和形式、要求、參加學生、指導教師、帶隊教師、活動的時間和地點、活動經費預算等。每個學生平均每天要求安排4個課時的實踐活動。為提升實踐效果,每個實踐團隊帶隊教師在實踐結束后可組織學生討論分享,升華并強化實踐效果。
2.教學實踐周期間,各院系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加強考勤。在此期間,除外出調研外,學生不得擅自離校。
3.教學實踐周活動結束后,要求學生撰寫實踐報告。要求字數不少于3000字,格式見附件2。指導教師負責對學生實踐報告的撰寫進行指導與評定。
4.各院系要加強教學實踐周活動開展情況的檢查。學校組織教學督導組對各院系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5.各院系在教學實踐周活動開展之后,要開展教學實踐周總結,撰寫總結報告。并鼓勵開展以優秀團隊(或個體)分享形式、院系內所有學生和教師參加的交流活動。
6.各院系要做好教學實踐周相關材料存檔工作,要求存檔的材料包括教學實踐周活動方案、學生實踐報告、學生實踐成績、專業教學實踐周總結等。
六、教學實踐周經費規定
教學實踐周活動經費包括課程設計或課程實驗所需要的材料費、組織學生外出差旅費、外請專家指導費、學生調研問卷和教學實踐周總結報告印刷費等。對外出學校但在北京市區內參加教學實踐周活動的學生每人只限午餐實報實銷(不超過20元的標準),教師按照每人只限午餐實報實銷(不超過40元的標準);去市郊或京外的按照《中華女子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 (修訂)》的規定執行。教師上下班的打車票不能報銷。學生外出調研期間,應當乘坐普通列車硬座。地鐵不能報銷多程充值發票,只能報銷每次乘坐地鐵的單程發票。
七、教師實踐教學工作量計算標準
教師承擔教學實踐周教學活動任務,視為正常教學活動,對教師按正常教學活動要求進行考核,其教學工作量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1.校內組織學生聽講座、報告或者做團體活動等,按實際小時對半折算工作量,但每位教師累計不超過6個工作量。
2.教師外出帶隊并指導學生開展與本專業相關的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活動,每天計4個工作量。每項活動原則上不超過1名帶隊教師。
3.教學實踐周內教師實施全程指導學生做專業性的研究或者設計等,每指導4個學生計1個工作量。如果屬于帶隊或組織學生集體性的活動,則不適用該計算方法。
4.指導與評定1個學生的實踐報告,計1個工作量。
八、活動方案制定及要求
各院系根據教學實踐周要求按專業和年級填寫教學實踐周活動方案表(附件1)和匯總表(附件3)。
教學實踐周活動方案表和匯總表(文本和電子稿)要求于2018年10月17日之前提交教務處創新與實踐教學科,郵箱:shijianjiaoxue33@163.com 教務處組織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委員會根據學校教學實踐周要求對各院系提交的教學實踐周活動方案表進行審定。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重新制定。
九、教學實踐周活動經費及工作量酬金報銷要求
教學實踐周活動期間支出的經費,應在活動結束后的兩周內報銷完成;教師工作量的酬金,應在活動結束后的三周內報銷完成。報銷需提交《本校教師教學實踐周活動工作量統計表》、《外請教師教學實踐周活動工作量統計表》和《教學實踐周活動外請教師登記表》,(附件4)電子版發郵箱: shijianjiaoxue33@163.com ,紙質版交教務處創新與實踐教學科(主樓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