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藝術學院教務處網站(http://jwc.dac.edu.cn/ )大連藝術學院教務網是由大連藝術學院教務處主辦,大連藝術學院教務處首頁和大連藝術學院教務系統登錄入口。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開發區東北大街92號大連藝術學院教務處
郵編:116600 電話:0411-87643141/87532982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的文件精神,為全面推進大學生創業,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校成立創新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主席由教學副院長擔任,委員由創新創業學院、教務處、學生處、實踐教學管理中心等單位的負責人及聘請的創新創業教育專家組成。委員會負責審核學生休學創業資格,指導、監管創業項目實施,評審創業成果,認定創新創業學分等。
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創新創業學院,負責落實具體工作部署、組織項目評審、項目跟蹤等。
第二條 學生休學創業,需向創新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遞交個人申請、創業計劃書,經過委員會評估,認為項目有實施可行性,方可辦理休學手續。
第三條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
第四條 學校對學生休學創業項目實施年度審核,并開展中期檢查。創業周期的中期,由學生向創新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提交《大連藝術學院學生創新創業項目中期檢查報告書》,說明項目進度、計劃執行情況、中期成果等。創新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對項目給出恰當的評價,提出項目進一步實施的意見和建議。中期檢查的結論作為年度評審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 休學創業的學生應在休學期滿前兩周內向學校提出復學或繼續創業休學的申請。
申請復學的,按照《大連藝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的規定,辦理復學手續。
申請繼續休學的,需提交年度創業項目總結及下一年度創業計劃,經委員會專家評審通過后,辦理繼續休學創業手續。經委員會專家評審后,認定不符合繼續休學創業條件的,學生應在接到評審結果后一周內辦理復學手續。
逾期兩周(含)不辦理相關手續者,予以退學處理。
第六條 學生休學創業,優先進入大連藝術學院文化科技創意園進行孵化,由文化科技創意園提供場地、技術、培訓等各方面扶持。
第七條 休學創業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予以優先考慮。
第八條 學生參加創業活動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大連藝術學院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的休學創業管理工作,由創新創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