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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學生實習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完成實習任務,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轉發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閩教職成〔2016〕58號)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學院學生實習工作,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更好服務產業轉型升級需要,依據福建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轉發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學生實習,是學院學生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由學院各系安排或者經學院各系批準自行到企(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實習單位)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
認識實習是指學生由學院各系組織到實習單位參觀、觀摩和體驗,形成對實習單位和相關崗位的初步認識的活動。
跟崗實習是指不具有獨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實習崗位要求的學生,由學院各系組織到實習單位的相應崗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部分參與實際輔助工作的活動。
頂崗實習是指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到相應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的活動。
第三條學生實習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育教學的核心部分,應當科學組織、依法實施,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應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強化校企協同育人,將職業精神養成教育貫穿學生實習全過程,促進職業技能與職業精神高度融合,服務學生全面發展,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和就業創業能力。
第二章 實習組織
第四條加強學生實習工作的領導,學院成立實習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財務處、安全與保衛處等職能部門及各系負責人組成,由學院分管教學領導任組長,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安排學生的實習活動。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實習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實習工作責任體系,切實加強對學生實習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堅決杜絕學生實習放任自流現象。
第五條教務處負責建立健全實習管理制度,協調各相關部門工作,負責全院學生實習工作的全程管理和過程的監控、檢查。
第六條各系成立實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實習單位管理人員、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專業帶頭人、系學生工作負責人、輔導員、校內指導教師及學生代表共同組成,系主任為第一責任人,校內指導教師為直接責任人。
系實習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落實本系學生實習單位,審核學生自主選擇實習單位的申請;
(二)制訂本系實習管理實施細則,督促本系各專業實習教學方案及實習教學大綱的設計與實施;
(三)本系學生實習全過程的組織管理;
(四)綜合考慮專業、地域和企業等因素,合理配置學生與校內指導教師的生師比。
(五)每個月要對指導教師的實習指導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與學生實習所在單位共同對指導情況進行考核;
(六)檢查實習計劃的落實情況,解決實習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七)按要求及時向教務處報送相關資料;
(八)結合學生實習,與企(事)業聯手進行專項調查,并對調查數據進行處理、分析和研究;
(九)完成學院安排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各系選派實習指導教師,具體組織和實施學生實習工作。
學院指導教師主要職責:
(一)積極做好實習單位的落實及上崗前的教育動員等工作,對落實實習單位的學生做好審核登記、實習手續辦理等相關工作。
(二)密切保持與實習生的聯絡溝通,認真聽取實習生的定期情況匯報,全面掌握實習生的工作、生活等有關情況,認真、完整做好聯系記錄。
(三)注重保持與實習生家長聯系溝通,原則上每月與實習生家長聯系一次,及時了解實習生家長對其子女的實習期間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況,努力爭取實習生家長對我院學生實習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四)積極主動向實習單位了解情況,并與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實習生的跟蹤管理工作。如實填寫《漳州城市職業學院學院指導教師聯系情況記錄表》,并在職責范圍內處理和解決相關問題,對需要向學校匯報的情況應及時報告。
(五)認真督促實習生完成《學生實習手冊》中規定的各項任務,切實做好對實習生的考核工作,并具體落實實習單位對實習生的業績評價,全面做好實習生的實習成績評定工作。
(六)負責對實習生的信息匯總、統計和上報,并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八條各系聘請實習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擔任兼職指導教師。
實習單位兼職指導教師工作職責:
(一)傳授學生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對學生進行工作態度、實習紀律與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二)指導實習學生按照工作規程和工作標準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三)幫助解決學生在實習中遇到的問題,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況,與本單位和學院指導教師定期溝通實習學生情況;
(四)對實習學生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及時向本單位和學院反映,并提出處理意見;
(五)對實習學生從職業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鑒定。
(六)完成“系實習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