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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0號)文件要求,為確保我校2019年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推免生的選拔質量,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推薦選拔辦法:
一、推薦選拔原則
1、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以及研究生院、教務處、學指委、紀委辦公室(監察處)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推免遴選工作。各院(系)應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的成員包括:院(系)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副院長(系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系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及3-5名專家、教授等。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須在本辦法基礎上制定本院(系)切實可行的推薦辦法,并與推免名額一并提前公布并嚴格執行。同時,對本院(系)學生的推薦選拔工作進行監督,當學生對其提出質疑時,工作小組要提供書面說明,負責向學生進行解釋或提出解決的辦法。
2、各院(系)應切實遵守推免政策,按照學校下達的名額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
3、各院(系)應牢固樹立質量意識,進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的推免生評價體系和工作機制。堅持以德為先,德智體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遴選的重要內容。學生學習成績應參考學生前三學年(五年制專業學生前四學年)平均學積分的專業排名,同時應進一步突出能力考查,注重學生一貫表現,強化對學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注重學生在學期間的過程性評價,引導學生全面發展,著力提高推免生選拔質量。
4、各院(系)應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好本院(系)的推薦免試工作,確保選拔工作的透明度。要深入落實信息公開,推免名額、推薦辦法均須對外公開,接受全體師生的監督。推免名單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二、推薦選拔條件
1、政治素質高,德智體全面發展,學習成績好,動手能力強的2019屆優秀本科畢業生;被推薦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未因違反學業誠信行為受到過記過(含)以上處分、兩次(含)以上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且無其他尚未解除的校紀校規處分,未受過退學警告;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2、被推薦學生必須修完前三學年執行計劃中的課程(五年制專業學生必須修完前四學年執行計劃中的課程);且在學習期間僅允許一門課程(不包括二專課程和個性化模塊課程)有不及格記錄,但執行計劃中的課程必須在前三學年(五年制專業學生在前四學年)中已重修通過或參加重修免修考通過;
3、全國大學英語六級成績須不低于425分(或托福成績不低于90分;或雅思成績不低于6.0分);
4、學術研究興趣濃厚,具有科研創新潛質和較強的專業素質能力;
5、各院(系)可增加或細化本院(系)的選拔條件。
三、名額分配
2019年全校推免生推薦名額共1217人(含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參軍入伍退役生、支教團、住院醫師、補償計劃等專項)。各院系推免生推薦名額分配原則如下:在考慮2019年應屆畢業生規模的基礎上,積極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對一流學科、前沿學科、基礎學科及國家發展急需的相關學科給予重點支持,并適當參考各院系往屆推免生推薦及最終錄取情況。
四、選拔程序及時間安排
1、9月10日,學校向各院(系)下達推免名額,啟動本年度推免生選拔工作;
2、9月11日,各院(系)向學生公布本院(系)推免名額和推薦辦法,布置推免生選拔工作;
3、9月12日-9月18日,各院(系)推免遴選工作小組根據學生申請(申請學生須提交《上海交通大學免試直升研究生申請表》和成績大表)組織考核學生綜合情況擇優推薦。9月18日下午16:00前在學院公示推免生名單。同時于9月18日下午16:00前將選拔出且已公示的推免生名單匯總至教務處。(請將“匯總名單”電子版發送郵件至zy473@sjtu.edu.cn)
4、9月25日前,學校公示推免生名單同時將推免生名單上報教育部。
至此,2019年上海交通大學推免生推薦階段工作全部結束。隨后,各個高校啟動推免生的錄取階段工作。9月25日-10月25日,推免生可通過“推免服務系統”(yz.chsi.com.cn/tm)查詢招生單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專業目錄,填寫報考志愿,接收并確認招生單位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
五、其他有關規定
1、正式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須落實接收單位,不參加就業推薦、就業派遣,在2019年10月30日前不得辦理出國成績單及其他出國相關學籍、學歷證明材料等。
2、學生前三學年(或前四學年)平均學積分計算規則:以計劃內課程(必修課+限選課)計算。
3、 參加經學校備案的學期交換生項目的學生(限交換期限為一年以內的學期交換項目),在本科畢業前必須修滿培養計劃中的所有課程,達到學校畢業要求,否則將取消其推免資格。
4、國防生申請免試直升研究生推薦資格的,須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上海交通大學選培辦出具書面意見。
5、學校將劃撥20個名額用于選拔在校期間具有下列特殊專長但在學院選拔中未獲得推免資格的優秀學生:
(1)在國家級或國際級競賽中獲得相應獎項、排名,具體辦法見附件1;
(2)以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發表SCI/SSCI論文或在一級學術組織的學術年會中獲得最佳學生論文獎;
(3)有經學指委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認定的國際組織實習經歷、學指委認定的志愿服務經歷,且表現突出(志愿服務特長生選拔辦法見附件2);
各院(系)可推薦滿足上述條件(1)、(2)的優秀學生,并附有關材料(《上海交通大學特長生免試直升研究生申請表》、成績大表、學院推薦材料、獲獎證書/論文復印件(院系審核原件后在復印件上蓋章)等),經學校專家審核小組審核鑒定并組織公開答辯、公示后方可向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推薦。滿足上述條件(3)的優秀學生,可向學院提交申請和證明材料,經學指委審核推薦后方可向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推薦。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將對申請人進行統一評審,擇優選拔。
6、特別優秀但在學院選拔中未獲得推免資格的少數民族學生(限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生生源),經學指委推薦,可向學校提交申請和證明材料。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將對申請人進行統一評審,擇優選拔。
7、出現以下情況,學校將取消學生的推免資格:
(1)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文章)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并報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視情節暫停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1至3年,并按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2)最后一學年出現不及格課程(不包括二專課程及個性化模塊課程)或未能通過2019年畢業資格審核;
(3)最后一學年有違法違紀、考試舞弊行為或受到校紀校規處分;
(4)畢業設計(論文)成績為B-及以下;
(5)最后一學年未獲得學士學位證書。
六、監督
本次推免工作在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推薦辦法、推免名額分配方案、擬推免名單須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定,推免工作情況會以適當的形式向學校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匯報。為確保此項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學校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監督電話021-34206403(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