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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認真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麗水學院2018年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麗水學院。
第五條學校部委碼:10352。
第六條學校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麗水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校學歷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麗水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麗水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條學校地址及郵編:麗水市學院路1號,郵編:323000。
第九條學校簡介:麗水學院地處素有“秀山麗水、養生福地、長壽之鄉”美稱的“中國生態第一市”??麗水市市區,學校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處州師范學堂,2004年5月更名為麗水學院,2010年5月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合格評估,2016年11月高質量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
學校校園占地面積1008.16畝,校舍建筑面積38.74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44億元。學校現有民族學院、教師教育學院、生態學院、工學院、醫學與健康學院、商學院、中國青瓷學院、職業技術學院8個二級學院,設有47個本科專業,涵蓋了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有12777人。學校全面實施“特色辦學、創新興校”行動計劃,全面實施全校范圍內自主轉專業制度,打造“最關愛學生的大學”。與國內外十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關系,多數專業的優秀學生都有外出交流學習機會。校內現有來自亞洲、非洲、歐洲、大洋洲等28個國家的國際學生。,經教育部批準與瑞典耶夫勒大學合作舉辦護理學本科專業,成為地方本科院校中為數不多的獲準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的高校之一。
學校是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全國“工人先鋒號”單位、全國民族體育先進集體、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和浙江省文明單位和浙江省“5A”級平安校園。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招生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在全國20余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預留5名計劃,用于調劑錄取省外藝術類考生;預留計劃如有余額,則調入普通文理類錄取。招生計劃、科類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招生方式:學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種:統一高考、單考單招和“三位一體”招生,其中統一高考招生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內的“三位一體”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區)招生方式均為統一高考。
第十五條錄取總原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招生錄取體制: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招生錄取體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頒發的招生錄取有關規定。
學校支持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錄取體制改革,執行經改革的招生錄取體制與錄取模式。如:內蒙古自治區實行的非藝術和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模式等。
第十七條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認同并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調檔比例:省內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從嚴執行。
第十九條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標準: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