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區公辦中小學招生報名系統http://xzedu.zhuhai.gov.cn/zsweb/2016年春季香洲區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
轉學插班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珠海市普通中小學學生轉學暫行辦法》,結合我區實際,現公布2016年春季我區公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轉學插班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如下:
一、招生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的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一)持有香洲區公辦學校學區范圍內戶籍的在外地(或區內民辦學校)就讀義務教育階段的在校學生。
(二)學區內符合我市規定的政策性照顧生(詳見附件)。
(三)已在香洲區公辦中小學就讀,因父母新購完全產權房產需變更學區的在校學生。
二、招生辦法
(一)統籌安排學位。符合轉學條件并按規定手續辦理轉學的學生,如學區所在學校學位已滿,由香洲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學位公辦學校,不服從安排的,視為放棄此次轉學申請。
(二)根據《關于印發<珠海市普通中小學學生轉學暫行辦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號),以下情況不予轉學:
1.已有香洲轄區公辦學校學籍,在申請轉入學區內無新購置的完全產權房產僅進行戶口遷移的學生不予轉學;
2.初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高三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學段不予轉學。
三、報名時間、方式
(一)報名時間
公辦中小學轉學插班生報名時間為2016年1月13日?19日。
(二)報名方式
需要辦理轉學的學生家長登錄香洲教育網(http://xzedu.zhuhai.gov.cn)“公辦中小學招生管理系統”專欄或直接登錄(http://xzedu.zhuhai.gov.cn/zsweb),按照轉學插班生網上操作指引填報基本信息,對應填寫學生信息、家長信息、房產信息等入學資料,申請相關學校學位,保存后系統自動生成帳號,完成報名后家長自行打印回執留存。
確實無法上網報名的家長,可于1月17日持全部入學材料到報讀學校的教務處協助完成網上報名。(具體時間請與擬報讀學校電話聯系商定)
四、招生流程
1. 錄入信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對應填寫學生、監護人、房產、學歷、職業資格信息等入學資料,保存后系統將自動生成帳號,完成報名后家長應自行打印回執留存。
2. 特殊材料提交。在完成網上報名后,有下列特殊情況的家庭,請在報名期間到擬報讀學校現場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具體時間請與擬報讀學校電話聯系商定),原件現場核查,交復印件(A4格式)。學校統一匯總后于1月20日上報區教育局。
1因香洲城中舊村改造而搬遷的,向報讀學校提交城中舊村改造拆遷補償合同。
2本區戶籍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提供結婚證、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給報讀學校。
4政策性照顧生的,按《珠海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政策性照顧生類別及證明材料》(詳見珠教基〔2015〕12號附件),向報讀學校提交原件及復印件。
5學生父母均無私房的,需家長到房地產登記中心自行開具《無私房證明》。
6單親家庭的:離婚家庭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喪偶家庭需提供結婚證和配偶死亡證明。
3.數據審核。教育局分類匯總申請數據后,統一提交公安、房產登記中心等部門核實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4.核對學區。各中小學核準插班生學區。
5. 公示擬錄取插班學生名單。1月23日下午5:00時在香洲教育網的“通知公告”中對擬錄取插班生進行公示。
6.公布擬錄取結果。1月23日下午5:00時在網上公布擬錄取結果,家長自行上網查詢學位安排結果,并打印擬錄取回執。
7.現場資格審核,領取學位安排通知書。由家長帶適齡兒童,打印網上登記表、擬錄取回執、帶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A4格式),于1月24日到擬錄取學校進行現場資格審核,核對無誤的辦理入學手續;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相關證明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需復印“家庭戶口地址欄、戶主頁、人口總數目錄頁、學生個人戶口頁、父母個人戶口頁”等內容。申請人戶籍遷入時間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為準。
2《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包括“房產權證號、房屋產權人、房屋地址”三項內容。《房地產權證》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登記的為準,需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擁有合法完全產權,且房屋用途為住宅。
3學區外學生轉入的需提供原就讀學校打印的全國學籍系統學籍卡(需就讀小學、當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并注明全國學籍號、學校標識碼)原件。
4轉學插班生在學位申報表上張貼大一寸相片1張。
上述材料以報名截止日期前材料為準,交A4格式復印件,原件自留備查。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學位;已取得全國學籍系統學籍號,變相留級重復申請學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請學位。)
8.報到入學。學生憑學校發放的學位安排通知書,按學校報到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到入學。
五、轉學插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肅紀律。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各學校要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加強管理,嚴肅紀律。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將按市、區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入學材料審核。學校接收的入學材料復印件需由相關人員核對原件并簽名。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所申請學位。已取得全國學籍系統學籍號,變相留級重復申請學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請學位。
(三)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不得參與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制度。嚴格執行《珠海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暫行)》(珠教〔2012〕4號)和《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不得參與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號),未按規定入讀公辦中、小學的學生,不得參與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
(四)規范辦學均衡分班。嚴格執行《關于繼續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號),做好陽光分班工作,保障學生平等受教育的權利。學生注冊報到進行均衡分班。由招生系統生成學籍數據,加強學籍管理,規范辦學行為。
(五)加強廉政建設實行陽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學校,自覺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監督,及時公布咨詢、監督電話。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廉潔自律,杜絕不正之風。對違紀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及時嚴肅處理。
六、注意事項
(一)香洲區教育局及下屬公辦學校沒有要求學生及家長上交任何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學生或家長索取費用的行為均屬違紀、違法行為,請向香洲區教育局或紀檢部門投訴。香洲區教育局投訴電話:2611800。
(二)家長和學生請于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核及報到入學等工作,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公辦學校學位。
(三)因信息錄入不準確或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無法安排學位的,責任自負。
(四)由于香洲區公辦學校學位有限,不符合我區公辦中小學招生條件的轉學插班生,請家長自行聯系民辦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