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陜西高考報名入口http://124.114.203.117/pzweb/或http://www.sneac.com/ksfw.htm為做好2017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員會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應符合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3.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并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報考者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因故經批準休學,休學期間應保留學籍,并在復學后取得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完整學籍)。
(二)陜西省戶籍人員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戶籍應在陜且滿3年。
對戶籍在陜但不滿足以上戶籍或學籍要求者:
1.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人員報名參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常住戶籍在陜西,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陜西。報名前本人寫出同等學力書面說明,戶籍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意見后,由戶籍所在縣(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其報名申請。
2.隨外出務工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外省就讀,不符合就讀省份高考報名條件,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陜西、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常住戶籍在陜西的,報考者持相關人員戶籍、就讀省份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等材料,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高考。
3.本人隨其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常住戶籍至我省,并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我省,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4.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學籍在陜滿3年但常住戶籍在陜不滿3年者,如在戶口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持有陜西省居住證,期間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持有居住證時間與取得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高考。
(三)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應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并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若省級公安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陜居住或參保繳費方面的條件作出補充規定時,請各市、縣(區)招辦遵照執行。
(四)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并須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五)下列人員不得在我省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6年12月1日至7日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報名。
(二)所有擬參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者(包括各種免試入學考生、擬參加各種特殊或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等),都必須參加高考報名。其中,考生本人戶籍在陜的報考者到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區)招辦負責;隨遷子女到學籍注冊學校所在縣(區)報名,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區)有關部門負責。本省就讀于非戶籍所在縣(區)學校的畢業生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憑就讀學校出具并經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的《2017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就讀中學到所屬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辦理審核手續)到戶籍所在縣(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三)少年班考生憑報考學校通知單報名。在陜就讀內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四)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理工、藝術(理)、體育5個類別。報名時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報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藝術(文)類全國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文科綜合和外語;理工、藝術(理)、體育類全國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理科綜合和外語。外語科目包括聽力考試和筆試。填報志愿時,藝術、體育類考生在提前錄取批次只能填報藝術、體育類志愿,不得兼報其他科類志愿;其余批次藝術(文)類考生可以填報文史類志愿,藝術(理)、體育類考生可以填報理工類志愿。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其他科類志愿。
(五)按照《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通知》(陜教考〔2011〕3號)要求,“高考報名必須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而影響正常報名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報名前必須到縣(區)招辦指定的地點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領取報名號和密碼。報名時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查驗本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認真閱讀《考生須知》、《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款,同意履行誠信承諾后輸入報名信息。
(六)根據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參加我省高考報名并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應在報名期間,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向報名所在縣(區)招辦提出正式書面申請,逾期不再受理。相關市、縣(區)應于2017年3月15日前,組織專家組對殘疾考生進行現場確認完成綜合評估,并將書面評估報告報省招辦。
(七)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各類特殊考生,要交驗相關原始證件,同時填寫《特殊考生證明表》,并經主管部門審查。其中僅屬于少數民族、不再具備其他照顧資格的考生無需填寫此表,其少數民族資格由縣(區)招辦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后審查確認。
各市、縣(區)招辦要嚴格審查特殊考生資格并在當地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查處。除少數民族考生外,各市(區)招辦要將特殊考生分類造冊,于2017年5月底前報送省招辦。省招辦將對特殊考生資格進行復核并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公示。
(八)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之前已經被有關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統一考試。省招辦在統考前將已錄取考生名單整理分發至市、縣(區)招辦,縣(區)招辦不再制發已錄取考生的準考證。
(九)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95元。報考費通過網上銀行繳納,繳費成功后方可辦理確認等報名后續環節手續。繳費使用已經開通網上銀行功能的銀行卡,發卡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渤海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北京銀行、平安銀行、北京農商銀行、上海銀行、寧波銀行、東亞銀行、南京銀行、杭州銀行、浙商銀行。無上述銀行卡或未開通網上銀行功能的考生應提前辦理。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12月1日至7日。
三、做好特殊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確保報名信息準確無誤。
(一)2016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須完成網上報名程序。各縣(區)招辦要提前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得報名。對持非本縣(區)公安機關簽發的居民身份證以及非本縣(區)學籍的考生要仔細審核,確認戶籍、學籍真實并符合規定的方可報名。各報名點要切實做好報名宣傳工作,報名開始前務必調試好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設備,做好對考生身份證信息的采集、上傳以及打印、發放考生報名號和密碼工作。所有擬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者必須按時報名,逾期未報名者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