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玉環中考網上報名系統http://zkzs.yhedu.com/xs.aspx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更好地滿足初中畢業生多樣化的升學需求,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改革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指導意見》(浙教基〔2014〕138號)、《臺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臺州市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臺教〔2016〕21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關于中考
(一)報名條件
1. 具有我縣戶籍的有正式學籍的初中三年級學生(以下簡稱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在縣外初中學校畢業回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初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2.非臺州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縣報考普通高中的條件為:
(1)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縣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或父母未領取《浙江省居住證》但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在我縣有合法穩定職業并簽有勞動合同或已領取營業執照,同時父母至少有一方按照國家規定于8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連續在我縣參加社會保險。
(2)學生本人在當地初中連續學滿3年并有學籍。
符合上述條件的隨遷子女,在其學籍所在地初中學校報考。
3.父母至少有一方已領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的學生,即可報考職業高中。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各類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下同)在校生、畢業生;
(2)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初級中等教育學校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9日至15日,逾期不再辦理補報手續。
2.在本地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由所在中學集體統一報名;玉環戶籍的往屆生、在外縣(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中學報名,報名時須持戶口簿和身份證、畢業證書或畢業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原件并交留復印件1份;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還需提供上述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同時還須交驗《非臺州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玉環初中學習經歷和學籍審核表》(附件1),該表經報名學校核驗蓋章后,由報名點學校交縣教育局招生辦留存。各報名點學校對考生的報名資格、戶籍、學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現等方面要進行認真審核,并對考生的報考條件負責。
3.報名前,各學校須組織考生進行電子攝像(由縣招生辦組織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數碼拍攝)。報名由報名點學校統一組織考生進行報名信息(如姓名、戶籍、身份證號等)的計算機錄入,考生須對自己所錄入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報考費按省物價局浙價費〔2002〕138號文件規定執行,每位考生65元。
符合定向條件的考生,學校須于報名前在校內公示3天。定向對象必須是學籍在某初中學校且在該校最后兩年連續就讀的考生。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交驗有關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1份。
報名序號采用七位數,第一、二位數為縣(市、區)代號,第三、四位數為報名點號,第五位到第七位為各報名點考生順序號(附件2)。
(三)志愿填報
報名時考生要根據自己的意愿及學習情況,在征得家長同意后填報志愿,志愿可填報玉環中學、楚門中學、玉城中學、坎門中學、實驗學校,其中楚門中學、玉城中學招收定向生。考生不能被未填報的學校錄取。
1.志愿設置
A、玉環中學;
B、楚門中學、玉城中學與實驗學校;
C、坎門中學、實驗學校。
2.說明
志愿B楚門中學與玉城中學兩所學?梢约鎴蠡驁笃渲幸凰瑢嶒瀸W校不能與定向學校兼報(即如選填實驗學校就不能再填報楚門中學或玉城中學),同時兼報定向學校與實驗學校作無效處理,不予錄。灰陨现驹笡]有特別說明的都可以填報。
普通高中須在中考報名前一周將本學校收費標準及學校簡介向社會公示,絕不能用虛假信息誤導學生。考生在報名時,須將志愿填報信息錄入計算機,并由報名點學校打印核對單交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后方為有效。為了確保家長親自簽名,初中學校必須加強宣傳,向學生或家長講清本次普通高中招生有關規定,不得強迫考生填報志愿,也不能限制考生選擇學校,預防學生代簽?忌鷳J真準確錄入本人的志愿,因錄入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考試和評卷
1.考試科目、分值、時間
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考試25分)、科學200分、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100分、體育40分,總分760分。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6月13日
(星期二) 6月14日
(星期三) 6月15日
(星期四)
上午 9:00-11:00
語 文 9:00-11:00
數 學 9:00-10:40
英 語
(含聽力)
下午 2:30-4:30
科 學 2:30-4:10
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 /
2.學科考試命題
根據學科《課程標準》和省教研室編制的《2017年浙江省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說明》規定的考試范圍、內容標準和要求命題。
3.考試形式與要求
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科目采用開卷考試的形式(所帶資料限于紙質),其他學科采用閉卷考試的形式。英語科目先進行聽力考試,再進行筆試。聽力考試以考點為單位采取有線放音或錄音機播放的辦法。
各學科統一使用答題紙答題并禁止使用計算器。
4. 體育考試項目、分值及要求
(1)2017年體育考試采取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考試與學生耐力素質、力量素質和運動技能考試相結合的辦法,總分滿分為40分。具體項目見下表:
考試類別 第一項 第二項 備注
體質類
(10分) 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
耐力素質類
(10分) 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游泳(100米) 選考一項
力量素質類
(10分) 擲實心球(2公斤) 1分鐘跳繩 選考一項
運動技能類
(10分) 籃球運球投籃 排球墊球 選考一項
體質健康標準考試項目為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考試標準按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六檔記分(體質健康標準考試原始分與分檔成績換算辦法見附件3)。
耐力素質、力量素質、運動技能,每類考試項目由考生選考一項。各校應積極開展多種體育技能鍛煉,防止體育課程的應試化傾向,讓學生有充分選擇權,促進學生多樣化發展。
評分標準見附件3。
(2)體育考試免考:已領取殘疾證的殘疾考生,未修體育課又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體育考試成績總分記32分; 因身體原因,經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不能參加體育考試者,體育考試成績總分記28分。
以上考生須將相關原始證明及復印件于體育中考前交縣教育局招生自考辦。
(3)體育考試時間:4月中下旬。
(4)從2018年開始,體育考試項目分四類:耐力類、力量類、跳躍類、技能類,共九項(總分40分)。
考試類別 第一項 第二項 第三項 第四項 備 注
耐力類
(10分) 1000米跑(男生)
800米跑(女生) 必考項目
力量類
(10分) 擲實心球
(2公斤) 引體向上(男生)
仰臥起坐(女生) 考生隨機各抽取一項。
跳躍類
(10分) 立定跳遠 1分鐘跳繩
技能類
(10分) 籃球運球投籃 排球墊球 足球繞桿運球 100米游泳 學生自選一項
5.評卷:中考實施全市統一網上閱卷。具體評卷工作另行通知。
(五)考試成績呈現
中考成績以分數制和等級制兩種方式同時呈現并告知學生。等級分為A、B、C、D、E五級,分別代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占20%,B、C、D各占25%,E等控制在5%以內。
(六)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按《臺州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試行辦法》(臺教基〔2006〕260號)執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則: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既要依據學業考試成績,又要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既要衡量學生發展的現有水平,又要參考學生的成長過程;既要重視學生的總體發展,又要關注學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現。
(二)普通高中錄取依據:1、中考考試成績;2、綜合素質評價等第;3、綜合評語;4、《學生成長記錄冊》。今年玉環中學普通高中,楚門中學和玉城中學普通高中錄取的前置條件是: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合格以上,其他四項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達到2A2C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須達到4C以上。在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按照中考成績擇優錄取。
(三)招生范圍及計劃數:均面向全縣招生。根據中考報考學生數,按普職比大體相當的原則,編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包括玉環中學保送生招生計劃。具體計劃數待中考報名結束后公布。
(四)錄取辦法:由縣招生自考辦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績和填報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如考生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的順序進行單科成績比對排名,從高到低,取足計劃數。玉環中學保送生在中考前由學校按《2017年玉環中學保送生實施辦法》錄取。
楚門中學和玉城中學只錄取有定向資格并有志愿填報該兩所高中學校的考生。楚門中學和玉城中學定向招生的計劃,全部分配到初中學校,各初中學校的定向指標數按各校初中應屆畢業生中考報考人數占全縣初中應屆畢業生中考報考人數的比例進行分配(整數位不變,小數位按數值大小排序,從大到小取舍,取足定向指標數),兩個海島鄉學校如果正常定向計劃無法完成或定向計劃為零時,須確保有一個定向生錄取(此名額中考成績必須在普高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楚門中學和玉城中學定向生錄取,中考成績不得低于玉環中學(保送生除外)錄取最低分數線80分。按規定降分和志愿錄取定向生仍無法取足的有關初中學校,其未使用的定向指標,轉用于在全縣范圍招生,錄取原則仍按定向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名單在玉環教育信息網上公示。
實驗學校普通高中部向本縣招生的名額,列入全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縣招生自考辦統一錄取。凡B志愿填報實驗學校的考生,中考成績必須達到被錄取的定向生最低分數線以上,按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在B志愿中已完成計劃數,則C志愿不再錄;如未完成計劃數,則從C志愿中繼續錄取。如在上述情況下還未取足,按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降分取足計劃數。向縣外招生的名額,由實驗學校自主錄取,但僅限在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號)的規定內錄取,須控制在給定的計劃內。
考生憑各高中學校統一發放的《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錄取學校進行報名繳費注冊。逾期報名繳費的,是否取消其錄取資格,由錄取學校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