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學生自主管理中心:www.hzxsz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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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辦法〉的通知》(魯財教〔2014〕37號)要求,現就做好2017年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以下簡稱補償)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員范圍
按照魯財教〔2014〕37號文件規定,以下兩類高校畢業生可申請補償:一是2009年(含)以后畢業,自愿到我省財政困難縣艱苦行業工作,且服務年限連續達3年(含)以上的高校應屆畢業生;二是 (含)以后畢業,自愿到我省縣級特殊教育學校任教,且服務年限連續達3年(含)以上的高校應、往屆畢業生。
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我國境內經國家和省正式批準設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畢業當年12月31日后就業的視為非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不享受補償政策。財政困難縣是指高校畢業生就業上年進入省級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補助范圍的縣(市、區),具體名單可在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網站(http://www.xszz.gov.cn/)查詢。艱苦行業是指縣以下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公辦農村中小學及幼兒園、國有農(林)場、水電施工基地、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大學生村官工作納入艱苦行業范圍。今年主要接收2014屆高校畢業生申報,往年符合政策條件的畢業生在受理期內未申報的,也可一并補報。
其他未盡事項可登陸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網,查看《山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辦法政策解讀》。
二、申報程序
(一)符合補償條件的畢業生在10月15日前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山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2份及其他申請材料。《申請表》可通過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網站下載。其他材料包括:確認就業關系成立的文書(如: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錄用文件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高校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借記卡或存折復印件1份、由就業單位蓋章的工資發放證明(復印件及證明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存檔)。
在3年服務期內,經提拔或調動后,工作單位仍符合補償政策條件的畢業生,應同時出具與畢業后就職的所有工作單位確認就業關系成立的文書(如: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錄用文件等)和由就業單位蓋章的工資發放證明,以證明其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性質符合補償政策條件,且服務期連續,沒有間隔期。
(二)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后,于10月31日前將《申請表》和《山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經費申請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見附件2)上報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本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填寫《匯總表》,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于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報省教育廳,同時通過學生資助管理數據報送系統(http://www.xszz.gov.cn:86/)報送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