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教育局:http://www.gdjyedu.com/
揭陽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性教育工作規定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性年度計劃,并負責協調、指導、實施。
(三)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執行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以及教育收費的規定;監督、統計各地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市級財政核撥的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
(四)綜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成人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工作;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協調及管理本市的職工教育工作;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五)監督檢查各地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督導評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審定地方鄉土教材與教學用書及資料,負責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管理、統計工作;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勤工儉學、教學裝備、教育交流等工作;規劃、指導有關學歷教育考試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學校的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范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高考、中考以及成人考試和招生工作;管理本市的自學考試教育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
(八)負責師范類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工作;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的建設;管理教育行風建設、教育監察及教育審計工作。
(九)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有關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管理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對外合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