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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教育信息網即齊齊哈爾市教育局網站,由齊齊哈爾市教育局主辦。
齊齊哈爾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地方教育法規及規章制度,并指導監督執行。
(二)負責教育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和共青團工作。領導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工作。
(三)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科級干部的考核任用,負責對教育系統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見。
(四)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與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實施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組織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指導管理企業辦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協助市政府進行教育督導及教育質量評估。
(六)主管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教師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全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省確定的中小學教師資格標準;執行省制定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制定我市的實施意見,組織教師職務評審和聘任工作,統籌規劃學校管理人員和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七)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落實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八)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按照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增長原則,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各縣(市)、區事業單位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局直屬單位及縣(市)、區教育事業單位審計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教育事業費及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教學儀器和學具的管理,指導全市勤工儉學和發展校辦產業工作。
(九)執行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教學基本要求,組織編寫中等以下學校的地方補充教材,管理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考試,指導成人自學考試,組織全市普通中學、職業高中、成人高中畢業考試工作,負責制定和管理高中、職業高中以下學校教育招生的有關政策和招生計劃以及學籍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教育信息技術教育、遠程教育的統籌計劃與發展建設工作,指導各級各類教育機構開展信息技術教育、遠程教育教學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并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辦理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手續。
(十五)規劃并管理全市教育管理信息、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規劃并指導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并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貫徹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和標準;組織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七)負責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行風建設,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