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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教育網主要職責:
(一)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制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督促檢查教育規劃的實施工作。
(二)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教育政策、規定、制度、措施并監督執行。綜合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和各部門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監督管理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組織執行國家、省制定的中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網點布局調整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課程的設置和管理,組織地方教材的編寫。負責各類教育教學研究,指導中等及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直接管理直屬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規劃。監督檢查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市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及中央、省對我市轉移支付的各項教育經費。
(六)指導全市教育宣傳、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七)主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教師職稱評聘、校長隊伍建設和管理、教師配置。負責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八)監督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審核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中階段文化補習學校、國家學歷文憑考試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依法對終止或撤銷的民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資產進行清查核算并提出處理意見。
(九)負責全市各類學歷教育考試,承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有關非學歷教育考試事宜。指導市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和高中等院校普通教育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指導性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統籌規劃高中階段學校工作,提出高中階段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的建議。審批高中階段學校設置。負責制定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書的發放辦法和學籍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師風建設。
(十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負責學校電教儀器裝備建設、信息化建設和現代遠程教育工作。
(十三)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落實國家有關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直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請外國文教專家。
(十四)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工作,負責普通話培訓和水平測試。
(十五)統籌管理勤工儉學和校辦企業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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