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育局:www.rzjy.gov.cn
日照市教育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工作規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并監督執行。
(二)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各區縣、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評估。
(四)負責管理局屬各類學校;負責普通高中、職業中專和城市普通中小學的設立審批;負責普通中專的報批;宏觀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學校。
(五)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教育投入政策;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定;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管理直屬學校的事業費、基建投資和教育系統的專項經費,搞好內部教育經費審計和檢查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外地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在教職工編制總額內,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高級職稱審報及其他職稱的審核公布除外)、培養培訓、調配交流和考核獎懲等管理職責。
(七)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組織實施各類教育考試工作,做好學籍管理工作。
(八)管理指導全市師范類畢業生就業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九)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工作和教育科研工作,組織開展教研活動,研究教育理論和教材教法,開展教學改革實驗。
(十)依法維護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指導學校規范化管理和治安安全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