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區教育局:www.hpjy.gov.cn
(一)貫徹執行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全區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管理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統籌管理全區民辦教育、合作辦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教育改革和教育布局調整,加強教育教學督導,指導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三)主管全區的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本系統教育人才隊伍建設。
(四)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經費;落實教育經費收支的各項措施,監測教育經費使用情況。
(五)負責全區學籍管理工作。
(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的民辦教育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的社區教育工作。
(八)負責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制定教育系統信息化發展規劃并組織落實。
(九)負責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建立學校法律糾紛事前防范機制,為機關、學校提供法律服務。
(十)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教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