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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職業技術學院教務系統 http://218.75.196.203/jw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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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職業技術學院聽課制度
一、課堂教學是整個教學工作的主要環節,為使學院領導、教學管理干部深入了解課堂教學情況,加強對教學工作指導和督查,促進同行之間進行教學交流,改進教學方法,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聽課包括領導聽課和教師之間互相聽課。領導包括:學院黨政領導、教務處正副處長、實驗實訓中心正副主任、人事處處長、學生處處長及各教學系(部)書記、主任。
三、學院黨政領導每人每學期聽課至少4節,主管院長與其他領導干部每人每學期聽課至少8節。有教學任務的其他人員每人每學期聽課至少8節。
四、領導聽課的時間、地點以及所聽課程由聽課領導自行決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課教師;同行聽課可事先與被聽課教師約定。
五、所有聽課人員每次聽課應認真填寫《湖南化工職業技術學院課堂教學聽課評課記錄表》,如實記錄所有項目,院領導、湖南化工職業技術學院教務系統 http://218.75.196.203/jwweb/教學管理干部聽課記錄表每期末由教務處收集存檔,其余人員聽課記錄表交所在部門保存。在聽課過程中,聽課領導應征集學生對課程內容、教師講課水平、教材及學校教學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見。
六、學院各級領導深入課堂聽課是了解、檢查教學情況的一條重要渠道;同行聽課是相互學習、相互交流,提高業務素質的有效方式,被聽課教師應持歡迎態度。聽課人員與被聽課教師之間應相互尊重。
七、聽課結束后,各級領導對聽課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給有關人員及管理部門。屬于教學質量問題,反饋到教師所在系、部;屬于管理問題反饋到有關管理部門;學生紀律問題應反饋給學生所在系、部,有關責任部門要及時給予解決處理。
教學事故(違規)認定及處理暫行辦法
一、為使學校教學管理工作規范化,建立獎懲分明的激勵機制,逐步實現依法治校,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盡量避免或減少教學事故(違規)的發生,并使教學事故(違規)能得到及時、嚴肅、實事求是的認定和處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對違反學院有關教學管理規定,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在教學、實驗、實習、考試、管理、服務等過程中造成一定后果和不良影響的,均視為教學事故(違規)。
三、教學事故分為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事故,對于在教學過程中造成不良影響的小事故視為違規,其認定分為六類,即:A類(課堂教學)、B類(課外輔導與作業)、C類(考試與成績)、D類(教學管理)、E類(教學保障)、F類(師德規范)。教學事故(違規)分類與級別的認定見附表一。
四、教學事故(違規)記錄表應明確責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門集體代替。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發生的教學事故(違規)按本規定辦理者不影響本部門年度考核,但隱瞞不報或拖延不報者,記為責任人,且要進行通報批評,并取消本部門年度評優資格,原處理意見無效,由教務處重新組織核實處理。教學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瞞不報或拖延不報者,記為責任人。釀成教學事故(違規)責任人無論是教學人員,還是非教學系統人員,均按照該辦法處理。
五、教學事故與教學違規發生后,由檢查人在《教學事故(違規)記錄表》上填寫事故或違規情況,于事發當日交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并及時報告教務處。教學事故(違規)由教務處組織、相關單位協助調查,院教務會議分析認定,Ⅰ級教學事故由院長辦公會議核定;Ⅱ級教學事故由主管院長核定;Ⅲ級教學事故和違規由教務處長或副處長核定。
六、實驗、實習等教學環節歸口A類(課堂教學)。
七、教學事故處理意見:凡出現Ⅱ級教學事故、一年內出現兩次Ⅲ級教學事故或三次違規者,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先進或優秀,出現Ⅰ級教學事故者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并按事故大小,分別作如下處理:對于教學違規責任人,從當月崗位津貼中扣除20元,并在系教學行政會上給予通報批評。對于Ⅲ級教學事故責任人,從當月崗位津貼中扣除100元,并在系教學行政會上給予通報批評。對于Ⅱ級教學事故責任人,扣除當月崗位津貼,并在院教學行政會上給予通報批評。對于Ⅰ級教學事故責任人,扣除6個月崗位津貼,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調離原工作崗位。
八、教學違規的處理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教學事故的處理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并進行通報。當月教學違規與教學事故處理意見由主管副院長簽發后,交人事、財務備案執行。
九、責任人對教學事故認定不服,允許在通知當事人簽字之日起一天內,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訴文本交教務處,由院長辦公會指定人員組織調查核定。院長辦公會作出的認定為最終認定,并立即生效。
十、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應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十一、本辦法試用期一年,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