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紅色文字進入》》2017北京市朝陽區義務教育小學入學服務系統入口
2017年朝陽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
入學條件
1.免試就近入學條件
(1)小學入學條件:凡年滿6周歲(201 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朝陽區戶籍或具有本市戶籍且實際居住地址(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在朝陽區的適齡兒童均須通過“北京市義務教育小學入學服務系統”中的“朝陽區”端口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免試就近入學。
(2)初中入學條件:凡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朝陽區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和已經辦理回朝陽區升入初中手續的在外區及外省市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均須進入初中繼續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3)就近入學規則
①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的通知》 (京政發(2015)7號),從2017年起,我區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登記的實際居住地址(憑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實施記錄管理,實際居住地址(憑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用于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小學六年內、初中三年內只提供實際居住地址服務范圍內的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②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2017年6月30日后取得的不動產權證書所對應的實際居住地址不再對應一所學校,適齡兒童少年依據該實際居住地址登記入學將參加所在片區的統籌分配。
③我區適齡兒童少年登記入學原則上是按照戶籍所在地和家庭實際居住地址(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國土部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劃分服務片,并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登記時間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國土部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時間為登記入學順序。
④實行入學資格聯動審核機制,區教委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審核入學資格,尤其對實際居住地址的審核,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以國土部門確定的房屋使用性質為準)的過道房、車庫房以及空掛戶等情況,均不能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⑤區教委根據適齡兒童少年的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等因素,按相對就近原則,合理劃定學校服務范圍,并根據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志愿(或意向)進行派位入學。對于報名人數少于招生人數的學校,直接接收分配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對于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學校,接收在劃定片區內以隨機派位的方式分配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保證每位符合在我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時接受義務教育。
2.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登記入學條件
(1)持有區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且家庭實際居住地址在朝陽區(憑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適齡兒童和已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按本市戶籍對待。
(2)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工作或者居住,且持有《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朝陽區中小學就讀證明》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和已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登記入學。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指導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2017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朝陽區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實施細則》。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和已完成小學教育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我區務工就業證明(其中: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提供的務工就業證明須至少一方是在我區務工勞動合同和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即11月至2017年3月的“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在我區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的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我區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地區辦事處(鄉政府)提交材料并進行聯網審核。各街道辦事處、地區辦事處(鄉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審核標準對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進行聯網審核,通過審核后開具《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朝陽區中小學就讀證明》。
3.凡屬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引進人才子女中的適齡兒童和已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入學,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4.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范子女身份證明的適齡兒童和已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劃定區域內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