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知識經濟已見端倪的今天,繼續教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高度重視,它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所起到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在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方面所起到的推動作用,越來越顯現出來。下面小編整理了福建工程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登錄網址,歡迎點擊登錄!
福建工程學院繼續教育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充分發揮學校的辦學優勢,適應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對人才的需求,學校將充分調動各部門及廣大教職工的辦學積極性,努力構建多形式、多層次的繼續教育辦學模式,提高繼續教育辦學質量,為社會培養更多的經濟建設人才,全面推進我校繼續教育工作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學校將繼續教育工作納入學校的發展規劃,鼓勵各教學單位在辦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保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教學質量的基礎上,積極舉辦繼續教育。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繼續教育工作,為繼續教育的舉辦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三條繼續教育學院是我校各類繼續教育辦學的主體,也是我校各類繼續教育工作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我校繼續教育辦學的組織、管理、協調、檢查和監督等工作。
第四條繼續教育工作的開展要:有利于提高學校的社會知名度和提高辦學效益,有利于充分發揮學校的教育資源和教學設施,有利于各教學單位的發展。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繼續教育學院主要職責:
(一)統一組織和管理我校繼續教育工作。包括:脫產、函授、業余、網絡、自學考試等學歷教育和各類培訓;
(二)負責制定我校繼續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或實施與繼續教育工作相關的各項建設。加強繼續教育管理,提高繼續教育質量,努力提高繼續教育的辦學效益;
(三)代表學校對外簽定與繼續教育相關的協議;
(四)負責組織新開辦專業的論證和申報工作;
(五)負責組織制訂各專業的培養計劃、課程教學大綱和考試大綱;
(六)根據培養計劃負責下達學期開課計劃,下達教學任務書;
(七)負責招生計劃的申報、招生宣傳及招生錄取;
(八)負責學生的學籍管理;
(九)負責對辦學單位教學過程和教學質量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十)制訂各項繼續教育管理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畢業生的畢業資格審核、申請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審核和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的頒發工作;
(十二)負責教材的組織、訂購工作。
第六條 各辦學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所承辦專業的生源組織工作;
(二)負責制訂專業培養計劃、課程教學大綱、考試大綱、自學指導書,并報繼續教育學院審核;
(三)根據下達的開課計劃安排任課教師;
(四)按照下達的教學任務書對所承辦專業的教學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組織管理;
(五)負責匯總每學期的面授時間安排、課程表及學生考試成績,并報繼續教育學院審核備案;
(六)負責所承辦專業每學期學生的注冊并將注冊情況報繼續教育學院;
(七)組織編選教材、教學參考資料;
(八)負責所承辦專業的學生管理,并將班主任名單報繼續教育學院備案。
第三章辦班管理
第七條 各教學單位舉辦各種類型、各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工作均應向繼續教育學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八條 各辦學單位須向社會刊登招生廣告、發布招生簡章,其廣告和簡章內容須經繼續教育學院審核同意后,方能刊登。
第九條 各教學單位申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按規定的申辦程序,于每年4月15日前將招生計劃報繼續教育學院審核后,經分管校長審批后上報。
第十條 各教學單位申報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業,要充分考慮師資和辦學條件、生源及社會需求等有關因素。在保證普通全日制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已開設的普通全日制專業原則上都可以申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業。
第四章教學管理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工作的教學質量是關系到我校繼續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各辦學單位應加強繼續教育工作的教學管理工作,應有一位系領導分管(或兼管)繼續教育工作,并由專人負責繼續教育教學管理及學籍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統一由繼續教育學院審核辦理及發放,非學歷教育的修業證書須采用繼續教育學院統一印制的修業證書并經審核后方可發放。各辦學單位不得擅自設計、印制和發放修業證書。
第十三條 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各專業的培養目標應充分體現成人教育特色,各專業培養計劃的制訂應滿足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并適應成人教育的特點和崗位需求。繼續教育學院負責組織各辦學單位制訂培養計劃,經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分管校長批準后執行。培養計劃在執行過程中若需變動須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必要的繼續教育督導制度,對于承擔繼續教育教學工作教師的教學管理按照繼續教育學院制定的教學管理規定執行。建立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抽考制度,按照考教分離的原則,各成人高等學歷班每學期至少抽考一門課程,抽考課程由繼續教育學院統一組織考試。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十五條 繼續教育學生管理工作事關我校繼續教育事業發展和校園穩定工作,繼續教育學生管理統一納入學校學生管理體系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 本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辦學單位黨總支對本單位繼續教育學生管理負總責。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應兼管本單位繼續教育學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各辦學單位繼續教育學生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的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
第十七條 對于不重視繼續教育學生管理工作的單位,辦學質量差、問題較多的專業,繼續教育學院應督促其限期改進。對于管理混亂、問題嚴重的辦學單位,學校將控制其繼續教育的辦學規模,直至停止其辦學資格。
第六章經費管理
第十八條 繼續教育經費管理按《福建工程學院繼續教育收支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各單位未經批準以學校名義或利用學校財產、場所辦班的,辦班收入未納入學校財務管理的,屬亂辦班行為。學校將收回其辦班的所有收入,并將追究辦學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繼續教育學院可根據本管理辦法制定各項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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